中國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談到洗錢犯罪的四危害,指出洗錢會導致資金外流,影響國家的外匯儲備和稅收,在特定的條件下,甚至會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
韓浩說,洗錢犯罪對老百姓個人的利益造成的損害是間接的,它主要是對社會帶來以下四重危害:危害經濟體系的穩定,造成經濟扭曲和經濟秩序的混亂。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每年的非法清洗“黑錢”金額甚至超過了政府的預算,導致政府對經濟發展的預測錯誤,而且政府的經濟政策容易因為這個引起失誤。此外,洗錢者選擇反洗錢體制薄弱的國家的某一個行業進行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掩飾資金的非法性質和來源,一旦達到了目的,就會迅速地把資金撤回,巨額資金的輸出和轉入不僅導致了這些行業的動蕩,而且會為國家的經濟和金融的穩定帶來很大的隱患。
第二個危害,洗錢為其他嚴重犯罪活動“輸血”,幫助犯罪分子實現對非法所得的合法占有,洗錢犯罪日益成為販毒、恐怖活動、走私、貪污、詐騙、涉稅等犯罪活動的伴生物,犯罪分子通過各種犯罪活動獲取非法收益,然后又利用這些黑錢進行更多、更進一步的犯罪活動。
第三個危害,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損害了金融體系的信譽。許多黑錢是通過銀行等合法金融機構進行清洗的,由于被清洗的黑錢都是大筆的轉入和轉出,長期如此就可能導致銀行合法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業務的開展;而且洗錢活動會嚴重損害金融機構的信譽,從而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和整個金融秩序的穩定帶來一定的危害。
第四個危害,洗錢會導致資金外流,影響國家的外匯儲備和稅收。所謂資金的外流,就是特指違法違規向境外轉移非法所得。資金外流通常都伴隨著國有財產化公為私,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以及走私、逃稅、騙取國家外匯各種犯罪活動,進而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和外匯的流失,影響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在特定的條件下,甚至會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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