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倪豪梅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有關部門應加快生育保險立法步伐,以促進女性平等就業。
目前中國在生育保險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使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不能按規定得到落實,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得不到有效維護。
2002年10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抽樣調查顯示,中國有78.5%的婦女在經期沒有受到特殊保護;40.1%的婦女在孕期沒有受到特殊保護;25.6%的婦女在哺乳期沒有受到特殊保護。
中國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當時規定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工資和生育醫療費用完全由其所在企業負擔,各企業因女職工比率不同而出現了生育費用負擔不平衡的情況。競爭機制引入經濟領域后,生育費用的支出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婦女平等就業權也難以保障。
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維護女職工的勞動就業權利,全國總工會提出用社會統籌或稅收調節的辦法對生育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將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各項費用,包括產假工資、與生育相關的醫療費、檢查費等,由所在企業承擔變為由社會統一支付。
1988年,中國一些地區開始實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原勞動部于1994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辦法》明確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均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截至2002年底,中國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總數達到3488萬人,共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地方生育保險法規規章。然而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只占應參保人數的33%,生育保險制度推進較為緩慢,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倪豪梅分析說,生育保險立法滯后是影響生育保險發展的主要原因。《試行辦法》參保范圍涵蓋面窄,對參保對象缺乏強制性措施。近些年來,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較快,其女職工參保率低。有些企業因效益不好,無力參加生育保險,一些改制后的企業還出現了退保率上升的趨勢。而現行的《試行辦法》對這些違反規定的行為缺乏制約和懲治措施。
倪豪梅建議,由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或勞動部門牽頭,組成有關部門參加的調查小組,通過對實施生育保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政策研討,在對現行《試行辦法》修改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生育保險法律法規。(趙曉輝)
新華網 200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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