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業女職工生育待遇將有保障。2月6日,淄博市政府出臺了《淄博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淄博市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5大國家法定保險體系已經形成,給企業職工吃了一顆“定心丸”。今天,就新辦法的出臺,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了權威解讀。
淄博女職工受益
新辦法適用于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工作,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企業職工生育保險事務。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相關工作。工會、婦聯組織依法對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生育保險基金由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生育保險基金不計繳稅費。
企業繳納全部費用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向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率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企業按照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工資總額為企業所有職工工資之和,其中,職工本人月工資高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繳費工資,計入職工工資總額;職工本人月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工資,計入職工工資總額。
生育保險費率可以根據合法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由淄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企業應當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規定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企業依法終止后,企業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變更、注銷登記。
被拍賣、兼并、轉讓、租賃、承包等企業,由接收單位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破產時,應當依法從破產清償資金中一次性繳納欠繳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
職工生育 費用報銷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統籌并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2個條件。
生育津貼按職工本人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具體標準為:(一)妊娠37周以上生產或者妊娠滿28周、不滿37周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2個月生育津貼;(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或者死胎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津貼;(三)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按半個月享受生育津貼。符合第(一)項規定條件的,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
此外,生育醫療費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生育并發癥的醫療費用。除生育并發癥醫療費用實行限額據實報銷外,其他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具體標準為:(一)妊娠37周以上生產或者妊娠滿28周、不滿37周早產的,定額為1500元;(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或者死胎的,定額為400元;(三)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定額為150元。符合第(一)項規定條件的,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難產的增加定額2000元;生育并發癥按5000元限額據實報銷。生育醫療費超過定額、限額部分按原渠道列支。生育醫療費標準,可以隨生育醫療費用水平的變化作相應調整。(記者 成建強 通訊員 馬光明 王昊天)
《魯中晨報》200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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