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勞動供給行為由于特殊的生理因素,比如生育影響其連續性,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企業從經濟效益考慮,減少對女性的雇用或干脆辭退已到生育期的女工。記者昨天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了保障女職工的平等勞動權利,省政府已印發《關于印發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以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消除生育保險這個社會保險險種中最明顯的短腿。
三類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
參加生育保險并不是可以商量的事情。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將所有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納入生育保險。
據悉,生育保險基金將主要用于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支出。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登記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省政府規定,女職工必須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應當主動及時向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今后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生育保險的繳納有標準可循。用人單位應當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并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其中,女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符合兩個條件可休假拿工資
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符合規定的,即可享受產假及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津貼這樣計發
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都符合了,接下來就是生育津貼怎樣計發的問題了。省政府指出,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產或者流產上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女職工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以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月平均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發;月平均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同時,職工可以免費進行計劃生育施行國家、省規定的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記者 岳德亮)
《現代金報》 2005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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