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業資產總額
2008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額為207.8萬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萬億元,增長114.8%。其中,國有企業資產總額47.7萬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萬億元,增長58.5%;集體企業資產總額4.4萬億元,減少0.8萬億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業資產總額4.5萬億元,增加2.6萬億元,增長141.1%;私營企業資產總額25.7萬億元,增加17.0萬億元,增長194.9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資產總額8.0萬億元,增加3.8萬億元,增長89.8%;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總額13.5萬億元,增加7.3萬億元,增長118.0%(詳見表8)。
表8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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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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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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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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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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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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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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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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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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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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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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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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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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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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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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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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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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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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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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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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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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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聯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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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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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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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聯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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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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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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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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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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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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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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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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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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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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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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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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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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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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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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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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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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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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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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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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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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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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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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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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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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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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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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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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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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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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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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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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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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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實收資本
2008年末,我國第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不含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實收資本[5]總額為34.0萬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萬億元,增長87.1%。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中,國家資本11.4萬億元,增加4.6萬億元,增長67.4%;集體資本1.0萬億元,與2004年末持平;法人資本8.7萬億元,增加4.1萬億元,增長88.0%;個人資本7.8萬億元,增加4.5萬億元,增長138.4%;港澳臺資本2.1萬億元,增加1.0萬億元,增長87.9%;外商資本3.1萬億元,增加1.7萬億元,增長125.6%。
注釋:
[1]三次產業的劃分: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具體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本次普查未包括國際組織。
[2]單位的劃分:
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3)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有證照的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即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具體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業、商業、建筑業、運輸業、餐飲業、服務業等活動的個體勞動者。
[3]東、中、西、東北部的劃分:
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
東北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
[4]從業人員: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產業單位和有證照的個體經營戶在崗的從業人員。未包括上述范圍之外的從業人員。
單位從業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年末實有人員數。包括:在各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港澳臺方工作人員、兼職人員、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5]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企業實收資本按照投資主體劃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六種。
[6]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舍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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