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類指導,重點促進服務貿易發展
綜合考慮世界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國際市場需求前景和行業優勢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分類指導,重點促進”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對運輸、旅游和建筑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予以深度挖掘,充分發揮其潛力,不斷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保持服務貿易出口骨干部門地位;對通信、保險、金融、動漫、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利特許等部門,予以重點培育,激發增長潛力,加快發展速度,使之成為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新增長點;對教育、文化、咨詢、音像、體育、分銷等部門,予以特別指導,發揮我國特色優勢,順應國際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一)進一步發展旅游業
進一步提升旅游供給水平,鼓勵實施旅游精品戰略,加快完善旅游產品體系,整合力量集中培育大型旅游節事活動,增強入境旅游吸引力;加強宣傳促銷,促進旅游與外宣、外交、外事、經貿、文化各部門聯動,通過駐外使領館和多種商業渠道,搭建多種平臺,強化國家整體形象宣傳,建立完善配套服務,進一步推動公路、鐵路、航空、航運、口岸等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完善適應入境旅游需求的信用卡支付、外幣兌換等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旅游緊急救援體系,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加強旅游國際和地區合作,探索和深化有效合作機制,不斷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參與旅游國際規則的制定,增強話語權;推動國內旅游企業參與國際旅游競爭,鼓勵和扶持一批大型旅游企業在境外建設服務網絡;積極穩妥推進出境游業務的試點開放,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
(二)大力促進以海洋運輸為主的運輸出口服務
加快航運立法步伐,加大航運市場監管力度,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航運市場;參照國際慣例,對國家骨干船隊實行合理的載貨保留;穩步擴大企業規模,鼓勵運輸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并購,鼓勵中資外籍國際航運船舶回國登記,懸掛五星紅旗營運,擴大五星紅旗船隊規模,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加大對國家主力船隊的扶持力度,通過外交協調維護國有船隊的利益;在對外談判中,爭取其他國家和地區更多地開放國際海洋運輸及其服務,取消港口設施的進入額和使用限制,并開放多式聯運;逐步完善現行政策,鼓勵企業在海外投資(含跨國并購)碼頭和港口等基礎設施,以及建立營銷網絡;適當調整有關的稅收政策,加大船舶折舊的速度與力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與財務狀況,自由選擇有利于船舶更新換代的折舊法。
(三)采取措施促進建筑服務出口
研究國際建筑市場發展趨勢,立足于我國建筑企業的特點和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國際競爭力。加強境外能源、交通、電力、通訊等領域調研,掌握國際建筑市場動態,鼓勵企業進入國外大型基礎設施和能源領域;通過國際多雙邊談判,爭取世貿組織成員取消中國建筑企業和相關技術人員“走出去”的限制,放寬對中國企業的許可、標準和資質要求。
(四)積極發展金融保險服務
借鑒市場經濟成熟國家的金融法律框架、原則和基本內容,吸收國際先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的經驗和慣例,進一步完善金融法規和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為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創造條件。積極穩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有關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改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合理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吸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高管理水平,優化金融結構和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業整體競爭力。同時,鼓勵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在全球化進程中為國民經濟改革發展提高更好的服務。加強征信、支付體系等金融基礎建設,不斷加強金融監管,在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同時,為金融機構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進一步完善金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構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服務水平,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境內保險公司為中國出口貨物提供相關保險,促進保險服務出口。
(五)積極發展特許和專利權使用服務
積極引導各方科技力量支持技術引進和創新促進體系,實現“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創新開發-提高國際競爭力”的良性循環;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利用產業的海外轉移,把成熟和實用的技術推向國際市場。利用各種資金資源,重點扶持專利和專有技術對外許可、技術咨詢和服務,并實行稅收優惠,對出口免征所得稅和營業稅。在“中國服務貿易指南網”中,建立技術出口項目庫,公布國外相關領域的技術需求,加大對中國成熟工業化技術的對外宣傳力度,大力開拓技術出口市場。
(六)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
發揮我國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承接信息管理、數據處理、財會核算、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具備條件的沿海地區和城市要根據自身優勢,確定服務外包重點發展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資質的服務外包企業,形成一批外包產業基地。
研究制定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的扶持政策,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加大對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企業國際資質認證或評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的支持力度;將軟件設計、技術研發、流程改造、基礎設施管理等服務外包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推動跨國公司把一定規模的服務外包業務轉移到中國,制定《服務外包出口指導目錄》,對列入目錄的項目和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經勞動部門批準,實施適合服務外包行業特點的彈性勞動工時制;加強服務外包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制定信息數據保密規則,通過建立有效的數據安全機制規范服務外包領域的商業秩序;制定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評估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各地方政府積極性,強化中央與地方的互動;全面落實《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完善反映中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特點的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對數據的深入系統分析,掌握服務外包產業動態和發展趨勢,指導產業的可持續快速發展。
(七)繼續大力發展軟件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
全面落實商務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展軟件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06]520號)和商務部、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我國信息產業“走出去”的若干意見》(商合發〔2005〕6號),加大對國家級軟件出口基地和產業基地的資金投入,并根據基地發展情況逐年增加;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等,鼓勵軟件企業自主創新、采用國際標準實施軟件開發過程管理,加大對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援助與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為軟件出口項目提供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并針對軟件企業特點給予扶持;鼓勵保險公司為軟件企業提供出口收匯保障、商帳追收服務和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便利;允許軟件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求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
(八)加大技術引進和創新的扶持力度
全面落實八部委《關于鼓勵技術引進和創新,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若干意見》(商服貿發[2006]13號),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支持企業通過引進技術和創新擴大出口;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要求,積極開展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貸款業務;為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匯政策支持,重點支持能利用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的境外研發中心項目。
(九)積極開拓對外文化貿易
全面落實財政部等八部委《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國辦發〔2006〕88號)文件精神,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推動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更多地進入國際市場。扶持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演出展覽、電影、電視劇、動畫片、出版物、民族音樂舞蹈和雜技等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支持動漫游戲、電子出版物等新興文化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品牌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培育從事演出展覽、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業務的對外文化中介機構;支持國內文化企業與國際知名演藝、展覽、電影、出版中介機構或經紀人開展合作,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借助國際性的電影節、電視節、藝術節、書展、博覽會等平臺,積極推介中國文化產品和服務;構建國際文化營銷網絡,重點抓好影視劇、出版物、文藝演出三大國際營銷網絡建設;繼續做好《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對列入目錄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持;重點支持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將其建設成為重要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平臺;完善出口表彰和獎勵政策,對出口規模較大、出口業務增長較快的文化企業進行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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