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26日發表的《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指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在能源發展方面與世界聯系日益緊密。中國的能源發展不僅滿足了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也給世界各國帶來了發展機遇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白皮書中指出,中國是國際能源合作的積極參與者。在多邊合作方面,中國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能源工作組、東盟與中日韓(10+3)能源合作、國際能源論壇、世界能源大會及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新伙伴計劃的正式成員,是能源憲章的觀察員,與國際能源機構、石油輸出國組織等國際組織保持著密切聯系。在雙邊合作方面,中國與美國、日本、歐盟、俄羅斯等許多能源消費國和生產國都建立了能源對話與合作機制,在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環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領域加強對話與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數據等方面開展廣泛的溝通與交流。在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既承擔著廣泛的國際義務,也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中國積極完善對外開放的法律政策,先后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努力營造公平、開放的外商投資環境。2002年制定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2004年修訂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鼓勵外商投資能源及相關的采掘、生產、供應及運輸領域,鼓勵投資設備制造產業,鼓勵外商投資中西部地區能源產業。
—完善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對外合作。中國在石油天然氣資源領域,實行以產品分成合同為基礎的對外合作模式。2001年,中國公布了修訂后的《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依法保護參與合作開采的外商合法權益。鼓勵外商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的風險勘探、低滲透油氣藏(田)、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石油勘探開發領域的合作。鼓勵外商投資輸油(氣)管道、油(氣)庫及專用碼頭的建設與經營。
—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非常規能源資源。2000年,中國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干意見》,進一步開放非油氣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允許外商在中國境內以獨資或與中方合作的方式進行風險勘探。外商投資開采回收共、伴生礦、利用尾礦以及西部地區開采礦產資源的,可以享受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資源的管理和服務。
—鼓勵外商投資和經營電站等能源設施。中國鼓勵外商投資電力、煤氣的生產和供應。鼓勵投資單機容量6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煤炭潔凈燃燒發電、熱電聯產、發電為主的水電、中方控股的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電等電站的建設與經營。鼓勵外商投資規模容量以上的火電、水電、核電及火電脫硫技術與設備制造。鼓勵投資煤炭管道運輸設施的建設與經營。
—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中國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在能源管理方面,清理了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一致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透明度要求,放寬了公益性地質資料的范圍,并將進一步加強能源政策的對外發布,完善能源數據統計系統,及時公布能源統計數據,確保能源政策、統計數據以及資料信息的公開與透明。
—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領域。中國吸引外商投資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進一步實現從投資化石能源資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轉變,從注重勘查開發領域向更多地發展服務貿易轉變,從主要依靠對外借貸和外國直接投資向直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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