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8日,我國第一家汽車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宣布開業CFP資料
中國銀監會進一步提高了汽車金融公司準入門檻。據銀監會網站昨日公告稱,銀監會近日發布了新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著重對汽車金融公司的準入條件、業務范圍、風險管理指標等方面作出較大修改和調整,將非金融機構出資人的資產規模要求從原來的40億元提高至80億元,營業收入從原來的20億元提高至50億元。
提高準入門檻
在新《辦法》中,除了提高了對出資人綜合經濟指標量化標準外,出資人規定還新增了三項規定,包括“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承諾三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此外《辦法》還取消了原辦法中“同一企業法人不得投資一家以上汽車金融公司”的規定。
新《辦法》還要求出資人應具有五年以上豐富汽車金融業務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或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并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比例納入監管指標,同時將資本充足率要求從10%下調至8%。
拓寬融資渠道
新《辦法》還相應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及增加業務品種,包括發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從事相關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等。
為解決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發展中面臨的融資渠道和業務范圍狹窄的問題,新《辦法》在業務范圍方面做出了重大調整,增加了六項新業務,即“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同時汽車金融公司吸收存款的范圍也隨之變化,由原來的“接受境內股東單位三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調整為“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三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此外,《辦法》取消了原辦法中的“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業務。
監管指標“七變五”
《辦法》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管標準也作出相應調整。將原辦法及《細則》規定的七個監管指標調整為五個監控指標。
《辦法》保留三個指標:單一客戶授信比例、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授信比例、自用固定資產比例;增加一個指標:單一集團客戶授信比例;修改一個指標:資本充足率由10%下調至8%;刪除三個指標:最大10家客戶授信比例、流動性比例、對外擔保比例要求。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對外包業務的監管要求,即規定“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
數據顯示,三年多來,銀監會陸續批準設立了九家汽車金融公司。截至2007年12月底,已開業的八家公司資產總額284.98億元,其中貸款余額255.15億元,負債總額228.22億元,所有者權益56.76億元,當年累計實現盈利1647萬元,不良貸款率僅為0.26%。(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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