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結果公布
2008年第1號(總第25號):“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托所作的《關于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從體制和機制上分析原因,切實進行整改,并將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整改工作必須著眼于制度建設,完善體制和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預算執行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認真整改。截至2007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或歸還被擠占挪用的資金41.95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305項;審計發現的117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0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于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對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結余的項目資金174.22億元長期掛賬未清理繳回預算的問題。財政部已對上述資金作了清理和安排,其中8億元用于農機購置補貼,166.22億元用于解決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
(二)關于財政部在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部門預算過多和在批復的部門年初預算中部門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的問題。財政部采取了三項措施控制部門預算的追加:一是預算編制力求準確和完整,避免遺漏、少報等現象發生;二是除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新政策、新項目從經費上予以保證外,對中央部門提出的一般性追加支出項目,從嚴控制和審核,減少追加;三是嚴格追加支出的程序,規范追加支出的管理,中央財政追加重大支出項目須報國務院批準,非重大支出項目年底報國務院備案。為進一步推進預算細化工作,財政部已在相關規定中增加了要求細化項目預算管理的內容,即部門在年初編制項目預算及在年度執行中調整項目預算都要做好項目預算的細化工作,并嚴把預算審批關,減少資金分配的隨意性。
(三)關于財政部在部門預算之外安排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國債發行業務經費4500萬元的問題。財政部將從2008年起對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經費減半提取,并在部門預算中反映其全部支出。
(四)關于應繳未繳預算收入45.36億元的問題。國債轉貸資金回收專戶存款利息16.11億元已繳入國庫;對14家中央外貿企業1999年以前欠繳中央財政的利潤等29.19億元問題的處理,財政部將會同國資委、商務部進一步研究報國務院;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截至2005年底取得的投資參股產業化經營項目股權收益分紅599.11萬元,財政部已制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國有股權收益收繳辦法》,并依據此辦法將其收繳入庫。
(五)關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的收支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財政部從2008年起將這部分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按項目進行管理,專項用于國家規定的社會公益事業。
(六)關于2006年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外債借款7.37億元安排的項目支出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年末余額493.13億元未進入預算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解決方案,爭取在三年內按照政府收支科目的規定,將其納入預算。
(七)關于下崗職工微利項目貸款貼息資金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財政部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完善相關制度,縮短審核環節,簡化撥付手續,建立與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風險共擔機制,以調動金融機構和地方財政部門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積極性,切實提高貼息資金的使用比例。
(八)關于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6戶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額,減少了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財政部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規范稅前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
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著手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管理。
(一)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置。一是嚴格控制新增項目,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黨中央和國務院文件要求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可直接設立外,要嚴格控制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求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確需設立的須報國務院批準。二是清理現行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現有項目區分為取消類、整合類、固定數額類、保留類等四種類別,分別處理:對到期項目、一次性項目以及按照新形勢不需要設立的項目予以取消;對使用方向一致可以進行歸并的項目予以整合;對每年數額固定且分配到各省(區、市)數額固定的項目調整列入財力性轉移支付;對符合新形勢需要的項目繼續予以保留。
(二)提高專項轉移支付管理透明度。每項專項轉移支付的設立、審批和分配,都要做到有合理明確的分配依據和操作規程,按制度管理,減少隨意性。同時,除要求保密的項目外,都要適時公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三)積極研究創新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方式。盡可能多地采用因素法、公式法和以獎代補法分配資金,調動地方積極性。研究改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流程,盡可能提前編制預算,要求地方將數額固定的專項轉移支付指標編入地方政府支出預算,提高預算編報的完整性。繼續選擇符合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逐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注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追蹤問效,建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信息反饋機制,逐步實現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動態監控。
三、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政府投資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于將國務院確定的宜昌至萬州鐵路項目概算總投資調增達35.1%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將該項目概算等審批情況向國務院進行了報告。
(二)關于向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4個項目和未批復初步設計的3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批復上述4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將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規范投資計劃下達程序。
(三)關于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管理不符合政企分開原則以及未報經國務院批準自行調增總投資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將結合擬定《國家石油儲備條例》,進一步研究論證我國石油儲備方式、管理辦法,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管理模式,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對上述總投資調增情況,發展改革委已報經國務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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