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國內將實施新的個稅征收標準,同時12萬元個稅申報即將在3月迎來申報高峰,由此也引來了市民對稅務籌劃及稅收代理的極大關注。“到目前為止,業內還沒有找到一個完美的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昨日,上海香山稅務師事務所顧問冷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12萬個稅申報將于下月底截止,目前已有不少大型企業前來咨詢企業今年的稅務籌劃。
據冷星介紹,2007年以前國內企業對 “稅務籌劃”、“合理避稅”的概念只停留在表面,“基本上沒有企業會專門來稅務師事務所要求進行稅務籌劃,找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申報代理的個人也非常少”。但自2007年1月開始實行12萬個稅申報起,截至昨日已有兩家國內大型企業要求進行稅務籌劃業務。
據該事務所數據統計,去年12萬個稅申報期間,5天之內就有超過400多位市民前來辦理稅務代理,預計今年這一人數將會再次激增。隨著納稅意識的增強,對方表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開始重視“合理避稅”、“稅務籌劃”。“稅務咨詢只能是在事前的,交易完成后所謂的稅務籌劃,往往是逃稅。”
在世界各地,避稅極其正常,稅務籌劃師也正大光明。作為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李國雄在接受國內媒體采訪時建議企業,“在中國新一輪稅制改革進程中,企業應留意各個稅種將要發生的變化。既可向稅務部門咨詢,得到一些原則性的指示,也可以聘請稅務顧問,提前做出稅務籌劃。”
合理避稅六條通用辦法
在12萬個稅申報政策實行第二年,已有不少業內專家為企業的 “合理避稅”提出自己的建議,本報列舉目前業界對稅務籌劃六條通用辦法。
第一,個人盡量不要將財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如果需要資金,可以用財產作抵押進行信貸融資(當然還要比較稅款和利息成本的大小)。例如,房產的增值、股票的浮盈、基金的凈值,無論有多高,只要不變現,都是不用交稅的。
第二,稅法中還會有一些免稅收入的規定,納稅人即使取得了這類收入也不用繳納所得稅。
例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對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對股票轉讓所得免征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進行金融投資時,應當考慮這些免稅的因素。
第三,避免所有權的轉移,因為使用權是無從征稅的。工作單位向個人提供實物津貼,使實物的所有權歸屬于個人,那么這種實物收入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實物的所有權不歸屬到個人,個人只是對其進行消費,從中得到便利,那么就可以不繳納所得稅。例如,企業購置一批小汽車,汽車歸企業所有,但分給職工個人使用,這時小汽車就不是個人的實物收入,個人就不必繳納所得稅。
第四,均衡地取得應稅所得。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這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納稅人納稅收負擔。
第五,充分利用稅法中費用扣除的規定,減少納稅義務。稅法中有一些允許納稅人稅前扣除的條款,個人應當充分利用這些規定,多扣除一些費用,縮小稅基,減少納稅義務。
第六,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推遲納稅可以使個人在不減少納稅總量的情況下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為按照貼現的原理,延遲繳納的稅款現值一定小于當期繳納的等額稅款。稅款越晚交納,其經濟成本就越低。例如,個人參加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的企業年金計劃,即EET課稅模式的企業年金計劃。
案例分析
個人轉讓房產可先投資后轉讓股權
當納稅人向企業轉讓房地產時,一般可采取“先投資,后轉讓股權”的籌劃方案,即先將房地產投資給企業取得相應股權,然后再將股權轉讓給企業的原股東,如此可不負擔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筆者認為,納稅人向個人轉讓房地產,如果符合一定條件,也可采取“先投資,后轉讓”的籌劃方案。
王某是某公司的主要投資人,2006年10月,因公司急需資金周轉,王某決定將其個人名下的一處門面房轉讓給李某。該門面房原為某國有百貨公司所有,1999年百貨公司破產清算時,王某以100萬元的價格買入。近幾年該門面房的價值迅速竄升,到2006年10月,該門面房的市場價已經超過300萬元。假設王某以3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主管地稅機關確認該門面房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為120萬元,那么王某應負擔的相關稅費為:
1.應繳營業稅:(3100000-1000000)×5%=105000元。
2.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05000×(7%+3%)=10500元。
3.應繳印花稅:3100000×0.5‰=1550元。
4.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1)扣除項目金額:1200000+105000+10500+1550=1200000+117050=1317050元。
(2) 增 值 率 :(3100000-1317050)÷1317050×100%=135%.(3)土地增值稅:(3100000-1317050)×50%-1317050×15%=693917.5元。
5.應繳個人所得稅:(3100000-1000000-117050-693917.5)×20%=257806.5元。
6.合計應負擔稅費為:117050+693917.5+257806.5=1068774元。
籌劃王某可以先將該門面房作價310萬元投資于自己的公司,然后由公司將該門面房以3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如果按此方案實施,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王某和公司應負擔的稅費為 (當地規定契稅稅率為3%):
1.投資環節
(1)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2]191號文)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王某將門面房投資于企業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 [1995]48號文)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王某將門面房投資于企業可免征土地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由此可見,王某將門面房投資于企業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公司應繳契稅:3100000×3%=93000元。
2.轉讓環節:(1)公司應繳營業稅:3100000×5%=155000元。
(2)公司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55000×(7%+3%)=15500元。
(3)公司應繳土地增值稅:因為接受投資環節發生的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稅,所以公司在轉讓門面房時應當只就轉讓環節的增值繳納土地增值稅。本例中,公司轉讓門面房未發生增值,因此應繳土地增值稅為0.合計應負擔稅費為:93000+155000+15500=263500元。
可見,籌劃后比籌劃前少負擔稅費 1068774-263500=805274元。
(蔡燕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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