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自身建設
這30年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適應不同歷史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全方位、漸進式展開的。改革的內涵十分豐富,范圍十分廣泛。既包括集中進行的歷次機構改革,又包括財政、金融、投資、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業和領域的單項改革;既包括職能和機構的調整,又包括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的創新;既包括行政機構改革,又包括事業單位改革;既包括政府內部的體制改革,又包括政府與黨委、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等方面的協同配套改革。
其中,從1982年到2008年,先后集中進行了六次較大規模的機構改革。1982年機構改革,適應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轉移的需要,著力改變機構臃腫、層次繁多、人浮于事等狀況,明確行政、事業、企業的界限,精干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1988年機構改革,首次提出轉變職能這個關鍵,裁減專業管理部門和綜合部門內設專業機構,減少專業部門對企業的干預,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1993年機構改革,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進一步改革計劃、投資、財政、金融管理體制,撤并了一些專業經濟部門和職能交叉的機構,將一部分專業經濟部門轉化為經濟或服務實體,將綜合經濟部門的工作重點轉到宏觀調控上來。1998年機構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在轉變職能方面邁出更大步伐,實行政府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以及直接管理企業的脫鉤,同時大幅度裁并國務院組成部門,精簡人員編制。2003年機構改革,著重對國有資產管理、宏觀調控、金融監管、流通管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方面的體制進行了調整。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深刻把握國際國內大勢和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提出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但與推動科學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黨的十七大要求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作出重大部署。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份系統闡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中央全會文件,是今后較長一個時期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獻。
根據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部署,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出發,統籌兼顧,在一些關鍵領域邁出重要步伐。改革突出了三個重點:一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二是著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積極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這次改革著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要求,已取消、下放、轉移了國務院部門的60多項職能。同時,按照把政府該管的事切實管好的要求,加強了宏觀調控、能源管理、環境保護以及住房、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這次改革還著力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按照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已集中解決了宏觀調控、環境資源、涉外經貿、市場監管、文化衛生等領域70多項職責交叉和關系不順問題。這次改革還著力強化部門責任,在賦予部門職權的同時,已明確了各部門的200多項責任,力求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
國務院機構改革完成階段性任務后,中央又通過《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提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明確和強化責任,調整優化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完善管理體制等。中央要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制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當前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正在積極有序推進。
經過30年持續不懈的努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大局總體穩定,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實現總體小康,與我們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不斷優化執政資源配置是分不開的。從政府建設角度看,改革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政府管理理念發生重大變化。與改革開放以前相比,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基本理念適應時代潮流取得顯著進步。一是確立了責任政府的理念。各級政府及部門的責任逐步得到明確和強化,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必須對人民負責的意識逐步深入人心。二是確立了服務政府的理念。各級政府及部門逐步實現了從“管字當頭”到“服務至上”的轉變,能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成為衡量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三是確立了法治政府的理念。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尊重與維護法律權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意識逐步形成。
(二)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經過改革,政府職能逐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逐步與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相適應。一是政府、市場、企業三者的關系逐漸理順。政企分開基本實現,企業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模式逐步形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發揮,以間接手段為主的政府宏觀調控體系逐步完善。二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不斷加強。著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社會利益協調機制、矛盾疏導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等逐步建立;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邁出重要步伐。三是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事務中的作用逐步增強。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同時,積極培育社會力量,各類社會組織蓬勃發展,初步實現了由單純依靠政府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的轉型。
(三)政府組織機構得到調整優化。經過改革,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計劃為龍頭、綜合部門管理專業部門、專業部門直接管企業的機構框架徹底改變。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宏觀調控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為主的機構框架初步建立。特別是十六大以來,適應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需要,著重調整和加強了宏觀調控、金融監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能源規劃、資源環境、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的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
(四)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逐步理順。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趨于合理,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得到更好發揮。不同層級政府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責權逐步得以合理界定,各級政府在職能配置上“上下一般粗”的狀況得到改善。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進一步清晰,一些重要領域的部門職責交叉事項逐步劃清,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建立。特別是行政執法職責體系逐步理順,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執法擾民等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五)政府的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得到加強。政府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不斷創新,制度化建設持續推進,行政效能明顯提高。一是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設邁出重要步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逐步建立。二是政務公開不斷推進,機制日趨健全,范圍不斷擴大,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三是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形成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協作的應急體系。四是行政監督和問責力度不斷加強,包括外部監督、層級監督和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行政監督體系初步形成,行政問責制在重大事故處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五是公務員制度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和干部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目標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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