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就是自由貿易區的簡稱。
“自由貿易區”是有兩個概念,一是指國家內部某種類似自由港的經濟特區,二是指國家(地區)之間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而結成的經濟貿易集團,即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組織形式。
在第一種情況下,國際上所認定的區域特性是“境內關外”,即“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稅及其它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于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或者說,國外貨物可以自由進出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的貨物進入國內視同進口,國內貨物進入自由貿易區視同出口。
按國際慣例,設立自由貿易區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基礎設施,包括能源、運輸、通信和住宅;有效的服務體系,包括銀行、保險、海關、商檢、倉儲等服務部門以及良好而充足的專業人員,優惠的投資政策,完善的法律、法規等。世界上搞得好的自由貿易區,大多與港口連在一起,一般都實行港區一體化管理。這種自由貿易區有兩個類型:一是把設區的所在城市都劃為自由貿易區,如香港;另一種是將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劃為自由貿易區。這類自由貿易區最早出現在16世紀的歐洲,二戰以后,許多國家為擴大對外貿易,普遍設立經濟特區,自由貿易區作為其中一種重要的形式,得以迅速發展起來。
由多個國家或地區參與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的自由貿易區,成員間彼此廢除關稅和數量限制,成員的商品可自由流動,但每個成員仍保持各自對非成員國(地區)的貿易壁壘。從現今世界上一百多個區域集團協議來看,大部分都采取這種形式。
近幾年來,全球不僅紛紛建立起諸多不同類型的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之間也開始走向聯合。例如,1995年南方共同體和歐盟簽署協議,將在2008年建立一個范圍廣闊的跨洋自由貿易區;繼北美自由貿易區之后,美國正謀劃建立包括北美、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34國的美洲自由貿易區。2008年11月,中國與東盟領導人達成共識,將在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應該看到,區域貿易易自由化既是對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補充和促進,極有可能使這些區域內部形成的協調機制相對獨立或游離于世貿組織之外,因而對非區域國家的貿易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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