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稅務總局關于1.6升及以下小排量的乘用車的購置稅征收標準調整,原來按5%征收購置稅的政策確定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調整后的按7.5%征收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新征收時間以車輛購置發票為準,也就是說,只要購車發票時間為12月31日,哪怕1月1日或以后來辦理購置稅,仍然按以前的5%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