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增家電下鄉補貼品種明細表
各地新增家電下鄉補貼品種最高補貼限額表
為充分發揮家電下鄉惠農強農、拉動消費、帶動生產的作用,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決定,允許各省(區、市)在現有9類補貼品種之外自主選擇一個新增品種納入家電下鄉政策補貼范圍。為加強新增品種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新增品種補貼政策
(一)對農民以及國有農、林場職工在戶口所在省(區、市)內購買新增品種,按銷售價格的13%給予財政補貼,每類補貼品種設定最高補貼限額。補貼資金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廣西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及“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所需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二)財政部商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地方每類新增品種的最高補貼限額。各省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綜合考慮農民消費能力、市場占有率、價格結構等因素,確定新增品種的最高限價,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三)新增品種實施期限,與各地家電下鄉政策實施截止時間一致。新增品種每戶限購2臺(件)。
二、新增品種具體型號的確定
(一)新增品種的具體型號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由各省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地招標時應當遵守《招投標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搞地方封鎖和壟斷,不得設定注冊資本、經營規模等附加條件限制企業投標,不得變相指定企業以及品牌型號,不得設定恫嚇性違約責任嚇阻投標人。
(三)招標文件中產品標準應對投標產品的報價、產品性能、售后服務等方面予以明確。主要是:(1)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市場占有率較高,企業具有較強的開發和生產農村家電產品的能力和經驗;(2)節能及安全設計、模式、效果等具有較高水平;(3)符合國家環保標準;(4)適應農村消費環境;(5)質量和功能適合農民使用;(6)具有較強的維修服務能力,維修網點覆蓋率能夠滿足農民對售后服務的要求。
(四)各地招標確定具體產品型號及各品種的中標價格(銷售最高限價)后,要與中標企業簽訂中標協議書,要求其在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絡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做出明確承諾,作為檢查、考核的依據,并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五)招標結束后,各地要將招標結果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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