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關于“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總體安排,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編制了《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
《規劃綱要》以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人才強國戰略為統領,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為指導,闡述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的國家戰略,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導向,確立政府工作重點,明確社會各方責任,推動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速度和規模。《規劃綱要》是“十一五”時期我國落實人才強國戰略的具體部署之一,也是對《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具體化,體現政府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的宏觀調控和公共服務職責。
《規劃綱要》共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總結“十五”期間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第二部分分析制訂規劃的背景情況;第三部分闡述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第四部分提出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第五部分提出規劃實施的措施和保障條件;第六部分介紹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的重點建設項目。
“十一五”時期,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發揮政府指導調控作用和市場調節作用,全面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緊緊抓住技能培養、考核評價、崗位使用、競賽選拔、技術交流、表彰激勵、合理流動、社會保障等環節,進一步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與社會氛圍,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發展壯大。
《規劃綱要》基于對高技能人才隊伍現狀的分析,從未來五年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及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要求出發,提出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十一五”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加快培養一大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規劃綱要》提出的具體指標是,到“十一五”期末,高級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25%以上,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5%以上,并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我國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形成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格局。
《規劃綱要》針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提出構建和完善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校企合作為紐帶,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社會化、開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主要明確了五個方面的任務:一是推動行業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二是改革培養模式,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三是充分調動勞動者個人積極性,走技能成才之路。四是整合社會優質資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五是加快建設一批高標準、專業化、開放式、公益性公共實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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