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19日)開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在市人大網站(http://www.bjrd.gov.cn)開始征求意見。
該草案的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本月29日,隨后將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體辦公室歡迎市民積極參與。草案通過并實施后,原有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將同時廢止。
亮點一:
公辦學校不得辦民辦校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民辦學校。公辦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民辦學校接收外地來京務工農民子女中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向受委托接收的學生收取學費、雜費。
亮點二:
學校不得責令學生轉學
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學生管理制度,制定學生行為規范。對違反學生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但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或者開除學生。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亮點三:
招生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每所公辦學校的就近招生范圍和招生人數,并向社會公布。(閆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