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8日電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8日就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試點答記者問時指出,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后,不論是公辦高校,還是民辦高校,不論是部屬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只要是在同一地區,學生都可以享受政府同樣的財政補貼和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我國對大學生實行公費醫療始于上世紀50年代初期。1989年國家發布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明確將公辦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和研究生納入公費醫療體系。然而,近些年來,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大,以及民辦高校的快速發展,目前大學生實行的公費醫療制度面臨諸多問題,例如多數公辦高校財政撥付的公費醫療經費不足,學校自籌經費壓力較大;民辦高校學生不能與公辦高校學生同等享受醫療待遇;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保障水平低,少數患大病的學生更是負有較重的經濟負擔。
針對此,國務院于2008年年底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根據國務院文件規定,此次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范圍是: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這就改變了以往只有公辦高校學生才享有公費醫療的現象,也改變了不同學校之間學生醫療待遇差別較大的現象,這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的需要。”教育部負責人說。
據他介紹,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后,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衛生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和做好預防保健工作。這樣既有利于減輕學生醫療費用負擔,又有利于減輕學校支出負擔。同時,為解決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之外的更高的醫療需求,也鼓勵大學生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據了解,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為形成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大學生參保的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
此外,為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國家規定,除通過現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外,還要爭取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幫助他們解決醫療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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