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和《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準》、《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標準》兩項標準以及《關于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根據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低于100%的保險公司,不得進行股票加倉。
標準明確規定了今后保險公司應當配備熟悉股票投資業務、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當符合“股票投資規模為5億-10億元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資金特性和償付能力狀況,統一配置境內境外股票資產,合理確定股票投資規模和比例。其中,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正常開展股票投資,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個季度處于100%到150%之間的,應當調整股票投資策略,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資,并及時報告市場風險,采取有效應對和控制措施。(王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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