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發展任務
第三章學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對幼兒習慣養成、智力開發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3歲嬰幼兒教育。
(六)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實行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財政補助。完善幼兒園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收費標準。建立幼兒園準入和督導制度,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范辦園行為。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和管理學前教育,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七)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新建擴建托幼機構,在小學附設學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師資源。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第四章義務教育
(八)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統一實施、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養,激發學習興趣,培育健康體魄,養成良好習慣。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基本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義務教育。
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適應城鄉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健全動態監測機制。加快農村寄宿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就學困難等原因而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
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標準、教師資格標準。深化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學。配齊音樂、體育、美術等薄弱學科教師,開足規定課程。大力推廣普通話教學,使用規范漢字。
增強學生體質。科學安排學習、生活、鍛煉,保證學生睡眠時間。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水平。
(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
切實縮小校際差距,著力解決擇校問題。加快薄弱學校改造,著力提高師資水平。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置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進入公辦學校的前提下,發展民辦教育,提供選擇機會。
加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進。
努力縮小區域差距。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鼓勵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
(十)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課業負擔嚴重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民族未來。通過減輕課業負擔,保證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必須共同努力,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減負落實到中小學教育全過程,率先實現小學生減負。
各級政府要把減負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標,統籌規劃,整體推進。調整教材內容,科學設計課程難度。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和學校考核辦法。規范辦學行為,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下達升學指標。規范各種社會補習機構和教輔市場。
學校要把減負落實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給學生留下了解社會、深入思考、動手實踐的時間。提高教師業務素質,改進教學方法,增強課堂教學效果,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愛好。豐富學生課外及校外活動。嚴格執行課程方案,不得增加課時和提高難度。各種考級和競賽成績不得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的依據。
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加強與學校的合作,共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關心社會教育,幫助子女養成良好習慣,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章高中階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是學生個性形成、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對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創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注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自強自立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克服“應試教育”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滿足初中畢業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需求。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今后一個時期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加大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大班額。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落實課程方案,保證學生全面完成國家規定的文理等各門課程的學習。創造條件開設豐富多彩的選修課,提高課程的選擇性,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積極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對學生的理想、心理、學業等多方面的指導。
(十三)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促進辦學體制多樣化,擴大優質資源。推進培養模式多樣化,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探索發現和培養創新人才的途徑。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探索綜合高中發展模式。采取多種方式,為在校生和未升學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
第六章職業教育
(十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發展職業教育是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緩解勞動力供求結構矛盾的關鍵環節,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職業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會,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到2020年,形成適應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要求、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實履行發展職業教育的職責。把職業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規劃,促使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統籌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機制,加大職業教育投入。
把提高質量作為重點。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制定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吸收企業參加教育質量評估。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十五)調動行業企業的積極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鼓勵委托職業學校進行職工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鼓勵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把加強職業教育作為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促進農科教結合。強化省、市(地)級政府統籌職業教育發展的責任,健全縣域職業教育培訓網絡,根據需要辦好縣級職教中心。強化職業教育資源的統籌協調和綜合利用,推進城鄉、區域合作,增強服務“三農”能力。加強涉農專業建設,加大培養適應農業和農村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力度。支持各級各類學校積極參與新型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十七)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完善職業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學模式。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推進職業院校課程標準和職業技能標準相銜接。完善就業準入制度,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課程銜接體系。鼓勵畢業生在職繼續學習,完善職業學校畢業生直接升學制度,拓寬畢業生繼續學習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加大對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的宣傳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狀元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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