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迎在《企業利潤與社會責任》一文中指出企業的存在是為了創造價值,不是為了利潤,利潤只是社會考核企業是不是創造價值的一個指標。因此,如果我們干任何一件事都只從利潤的角度衡量,就可能違背了我們企業存在的初衷。所以,我們要用各種各樣的宣傳,使我們的企業家、我們的企業更自覺地使利潤目標和社會責任統一起來。當然,我們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社會經濟制度,從制度的角度保證企業將利潤和社會責任統一起來。
社會經濟制度進一步完善,要完善到什么程度呢?張維迎指出,要完善到至少對大部分企業、大部分個人來講,對自己好的事就是對社會好的事,反過來對社會好的事自己也能得利。實際上,一個社會的完美程度或者說社會制度的優越性可以從這樣一個角度來去衡量,也就是說個人得利、企業賺錢與對社會創造的價值之間的吻合度有多高,或者是這一類事情在總體中的比例有多大。這個比例越高說明這個國家的制度越好,越完美;這個比例越低,也就是說,賺錢的事總是對社會有害,不能為社會帶來價值,反過來為社會帶來價值的事總賺不了錢,說明這個社會的制度越落后越沒有效率,所以就越需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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