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暗管排放污水將面臨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昨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水污染防治法》,并將在6月1日起施行。
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將受嚴懲。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頓。
其實,在此前對草案進行三審時,會議組成人員認為其應該加強法律責任,同時增加有關的處罰條款,以便明確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理依據。
第三次審議的草案增加了企事業單位造成水污染事故后的相關處罰規定:企事業單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對單位給予處罰外,還可對直接責任人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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