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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九)加強工業節能降碳。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劃,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動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開展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到201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續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推動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制定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推動建立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制度;強化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落實獎懲制度。到2015年底,萬家企業實現節能量2.5億噸標準煤以上。
(十)推進建筑節能降碳。深入開展綠色建筑行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達到20%,新增綠色建筑3億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3億平方米。以住宅為重點,以建筑工業化為核心,加大對建筑部品生產的扶持力度,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一)強化交通運輸節能降碳。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開展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試點,深化“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實施高速公路不停車自動交費系統全國聯網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繼續推行甩掛運輸,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行動。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進“公交都市”創建活動。公路、水路運輸和港口形成節能能力1400萬噸標準煤以上,到2015年,營運貨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十二)抓好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及考核辦法。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將40%以上的中央國家機關本級辦公區建成節約型辦公區。2014-2015年,全國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年均降低2.2%,力爭超額完成“十二五”時期降低12%的目標。
四、強化技術支撐
(十三)加強技術創新。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和重點行業低碳技術創新示范工程,以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和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及成套裝備研發生產。在能耗高、節能減排潛力大的地區,實施一批能源分質梯級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處置等綜合示范科技研發項目。實施水體污染治理與控制重大科技專項,突破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源頭控制及清潔生產關鍵技術瓶頸。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投入。
(十四)加快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完善節能低碳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以發布目錄、召開推廣會等方式向社會推廣一批重大節能低碳技術及裝備,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節能改造,實現新增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在鋼鐵燒結機脫硫、水泥脫硝和畜禽規模養殖等領域,加快推廣應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實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