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價格政策。嚴格清理地方違規出臺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節能目標完成進度滯后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執行力度。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并逐步擴大到其他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落實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
(十六)強化財稅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資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強統籌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進資金投入與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嚴格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減免政策。實施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取消有關收費基金。開展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加快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
(十七)推進綠色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加大對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建立節能減排與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信息共享聯動機制,促進節能減排信息在金融機構中實現共享,作為綜合授信和融資支持的重要依據。積極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和各類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減排降碳領域。
六、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
(十八)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調、冰箱等量大面廣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鋼、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名單,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生產、購買、使用高效節能產品。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國家標準。
(十九)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制定節能量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依托現有交易平臺啟動項目節能量交易。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二十)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碳產品認證。修訂能效標識管理辦法,將實施能效標識的產品由28類擴大到35類。整合節能和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制定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將實施節能認證的產品由117類擴大到139類,強化對認證結果的采信。將產品能效作為質量監管的重點,嚴厲打擊能效虛標行為。
(二十一)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建設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推廣電能服務,繼續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電網企業要確保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并對平臺建設及試點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電力用戶要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提高電能利用效率。通過推行電力需求側管理機制,2014-2015年節約電量400億千瓦時,節約電力90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