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業監管的體制不能動,應當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立體的協調機制。”上周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魏加寧研究員在“中美日保險經營與監管國際論壇”上針對正在業內熱烈討論的金融混業監管框架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此前曾有消息稱,即將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一項重要議題就是關于金融協調監管,相關部門對該議題的討論最后可能導致成立一個凌駕于“一行三會”之上的新機構,即金融協調監管委員會。
魏加寧表示,他了解到的情況是,只有少數專家認為應該盡快將保險、銀行、證券三大監管部門合并,絕大多數監管官員都認為分業監管模式適合當前的國情,是我國金融業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
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究竟有哪些部門參加的問題上,學術界和政府官員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主張三會,即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參加;另有一種觀點是考慮到央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主張協調機制央行也應該參與;還有一種觀點,由于處置不良資產的必要時候要動用公共資金,所以財政部也應該在協調機制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反對部門意見是參加監管協調機制的部門不宜多過,參與的部門越多協調機制的效率越低。
對于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應當采取何種形式,有觀點認為僅靠保監會、證監會和銀監會現行的聯席會議制度是不夠的,應當建立一個信息交流平臺,發現問題可以隨時拿到這個平臺上來相互溝通。同時,還有人認為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應當采取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模式,各監管機構之間的高層領導交叉任職。
魏加寧認為,應該加快建立包括金融風險防范協調機制、風險預警機制、風險評估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在內的多層次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他還表示,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應該是自上而下的,不僅在中央部門之間,在地方上更應當建立。另外,建立金融分業協調機制必須要有利于加強人民銀行的獨立性,還有就是針對證券市場,要防止一些部門以信息共享為由來進行個人投資,因此金融協調機制必須有助于加強必要的信息保密制度。(作者: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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