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云 中國發(fā)展門戶網(wǎng)圖
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政府采購市場規(guī)模將越來越大。一是政府采購的外延和內(nèi)涵擴大,采購主體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擴展到包括公共事業(yè)、公共服務組織的主體,采購領(lǐng)域逐步由貨物領(lǐng)域擴展到貨物、工程、服務領(lǐng)域。二是政府采購是政府支出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市場規(guī)模隨著一國或地區(qū)經(jīng)濟增長而增長,通常相當于其年度GDP的10~15%。三是我國政府采購從1998年的31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1009億元,增長31.5倍多,年均增長127%,但是相當于GDP的比例不到1%,發(fā)展空間很大。四是,世界貿(mào)易組織《政府采購協(xié)議》(GPA)28個成員的政府采購市場規(guī)模相當可觀,年均采購總額達到4000億美元以上。我國若簽署GPA,不僅可參與其采購市場,還可以享受發(fā)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政府采購市場的空間將進一步放大。面對政府采購市場規(guī)模不斷擴大的趨勢,我國應當加快政府采購制度建設。
一、應繼續(xù)大力推廣公開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是一種有利于買方的不完全信息下的靜態(tài)博弈,沒有討價還價的過程,諸多投標人同一時間一次性秘密報價,任何虛假的信息在激烈競爭之下都有可能使其喪失交易機會,投標人不得不進行成本核算,體現(xiàn)其綜合競爭能力。因而,公開招標能夠減少交易費用和提高效率,能夠發(fā)現(xiàn)局部均衡價格,在此價格下招標和投標雙方之間達到了最佳均衡狀態(tài),促進社會總體福利水平的提高。
因此,到目前為止已經(jīng)形成的四部規(guī)范性的國際規(guī)則——世界貿(mào)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xié)議》、歐盟的《采購指令》、世界銀行的《采購指南》、聯(lián)合國的貿(mào)易法委員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都明確規(guī)定,優(yōu)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簡稱《政府采購法》)也明確規(guī)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盡管如此,2002年我國政府采購中公開招標的比例為48%,比上年下降5個百分點,中央和地方比上年分別下降15個、2個百分點左右(見表)。作為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的上海市2002年倒數(shù)第二,雖然改變上年倒數(shù)第一局面,但比例僅為24.8%。公開招標比例下降的原因較多,例如為維護各自的局部利益,不論是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gòu)還是供應商,對公開招標認識不足,甚至抵觸與規(guī)避公開招標,有些政府采購單位指定貨物品牌或供應商。
表1 2002年與2001年政府采購中的公開招標比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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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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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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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比2001年增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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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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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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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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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5.0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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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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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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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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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14.9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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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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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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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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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2.0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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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50%的省、市、自治區(qū)數(shù)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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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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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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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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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在50%~60%之間的省、市、自治區(qū)數(shù)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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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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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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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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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60%的省、市、自治區(qū)數(shù)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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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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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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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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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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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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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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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15.4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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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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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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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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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13.76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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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現(xiàn)階段,我國政府采購應當繼續(xù)大力推廣公開招標方式。在全國范圍內(nèi),不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不論是中西部經(jīng)濟落后地區(qū)還是沿海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建議政府采購中實行強制性公開招標、統(tǒng)一采購,公開招標比例不得低于50%;公開招標合同的技術(shù)規(guī)格必須標準化、科學化、準確而無歧義、中性而無歧視,不能以技術(shù)要求高為由而有歧視供應商或投標者的規(guī)格標準,保證足夠多的供應商、服務提供者有投標資格,能夠進行充分競爭,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福利。政府采購強制實行公開招標方式一段時間后,公開招標的優(yōu)勢和作用能夠進一步體現(xiàn)出來,各級政府部門就會自覺將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二、進一步遵循和落實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有時稱為公開性原則)要求政府采購過程具有高度的透明性,通過各類公共媒體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盡可能做到信息公開、完全透明和充分傳播。它是政府采購國際規(guī)則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例如GPA對透明度原則有十分詳細的規(guī)定。該協(xié)議第17條要求,根據(jù)技術(shù)規(guī)格規(guī)定采購合同,用世界貿(mào)易組織的一種官方語言公布采購信息和受理來自本協(xié)議締約方供應商投標的條件等;第19條要求,各締約國將適用該協(xié)定的任何有關(guān)政府采購的法律、規(guī)章、司法裁判、通用行政規(guī)定及程序(包括標準合約條款),迅速刊登于適當刊物,使其他締約國及供應商了解其內(nèi)容等;第20條規(guī)定,若有爭議時,要求各締約國提供無歧視、適時、透明且有效的程序,有利于供應商提出申訴、質(zhì)疑。
在公正、公平、效率等方面,我國政府采購存在一些問題,沒有完全落實透明度原則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政府采購法》雖然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但實踐中違背透明度原則的“暗箱操作”的行為時有發(fā)生。例如,實際工作中政府采購信息披露的范圍和方式還很有限,部分招標信息僅在地方性媒體披露,沒有在全國性指定媒體(中國財經(jīng)報、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披露。
今后政府采購實踐中,應進一步遵循和落實透明度原則,促進政府采購公正、公開、公平,真正成為“陽光下的交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政府采購信息、采購程序、招標投標結(jié)果、質(zhì)疑和投訴結(jié)果、以及監(jiān)督檢查結(jié)果等都要及時公開。第二,強化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嚴格履行采購招標通告的程序,保證采購程序公開,規(guī)定質(zhì)疑與申訴的程序和機制、救濟的措施和執(zhí)行,保障供應商或投標者的權(quán)利與平等參與機會。第三,建立采購主體違規(guī)記錄的信息庫,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保障相關(guān)利害方的權(quán)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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