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考核辦法》,對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董秘,上交所將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上交所同時要求各上市公司董秘應于2009年5月1-15日間,提交本人自2008年5月1日或自任職至2009年4月30日的年度履職報告書。
根據該《辦法》,董秘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離任考核。董秘應每年向上交所提交年度履職報告書,申報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職至當年4月30日的工作情況。董秘離任前,應提交離任履職報告書,申報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職至離任時的工作情況。
《辦法》規定,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履行進行考核的內容有六大方面,包括誠信情況、信息披露事務工作等情況。
上交所將根據董秘申報的履職報告書,結合日常監管工作中掌握的情況以及證監會、證監局及其他相關機構和部門的意見,對其進行考核??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按時提交年度履職報告書的,以及在考核年度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董事會秘書,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在考核年度內被通報批評的董事會秘書,其年度考核結果最高為合格。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董事會秘書,應在收到考核結果后10個交易日內提交整改計劃。如果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上交所將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周松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