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7日訊(華青劍) 中國銀監會王華慶紀委書記在中國銀行業銀團貸款業務評優表彰大會暨銀團貸款項目簽約儀式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在講話中王華慶表示,在當前信貸高速擴張的過程中,信貸資產的集中度風險日益凸顯,銀行新增貸款可能出現行業集中、客戶集中和期限中長期化的趨勢。銀行貸款的行業、地區、客戶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而銀團貸款是防范貸款集中度風險的一個很好的辦法。
王華慶在講話中主要闡述了一下三個觀點:
一、發展銀團貸款是促進經濟發展、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
2008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的沖擊,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經濟工作總體要求,先后出臺了“國九條”和“金三十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去年以來銀監會先后出臺了《關于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等一系列監管措施和指引,保持信貸合理、較快增長。
我們也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信貸支持經濟增長的同時要切實防范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在當前信貸高速擴張的過程中,信貸資產的集中度風險日益凸顯,銀行新增貸款可能出現行業集中、客戶集中和期限中長期化的趨勢。銀行貸款的行業、地區、客戶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
銀團貸款是防范貸款集中度風險的一個很好的辦法。銀團貸款具有信息共享、風險分散、合作共贏的優勢,是國際銀行業很重要的一種信貸模式,一些發達國家銀團貸款占比甚至達到20%左右。銀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十分重視推動銀團貸款的發展,幾年來我國銀團貸款市場也得到了較快發展,貸款余額從2005年的2,336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9,566億元。當然,由于起步較晚,無論從占比還是從技術的成熟度方面,我國與先進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發展銀團貸款需要銀行、企業和銀行業協會的通力合作
一是需要銀行之間的合作。銀團貸款作為多邊貸款模式,需要發揮各家銀行自身優勢和品牌特色,形成優勢互補。要創新業務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指標,對于符合商業可持續原則、符合銀團貸款條件的,都要支持和鼓勵組織銀團貸款。要樹立“合作、發展、共贏”的經營理念,銀團貸款的牽頭行要切實承擔貸前盡職調查的責任,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充分發揮所有參與行的專業優勢,設計合理的銀團貸款幣種、期限、利率、費用等產品結構,滿足客戶個性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銀團貸款的代理行要加強貸后管理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參與行也要積極貢獻自己的力量。去年以來,中央政府提出的應對金融危機的兩年4萬億的經濟刺激計劃,其中包括鐵路、公路、機場等諸多大型項目,有的遠遠超出了單一銀行資本實力,這也為發展銀團貸款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各行要自覺遵守大額風險集中度授信上限和《銀團貸款合作公約》約定的組團起點要求,對于高出起點的,要利用銀團貸款的方式安排融資。要進一步提高銀團貸款的服務水平,根據借款人需求提供多種融資服務組合,例如定期借款、周轉貸款、擔保、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多種融資形式。
二是需要信貸客戶的積極理解和支持。有的借款人擔心銀團貸款會影響企業借貸時的議價能力,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在當前投資和信貸市場形勢下,只要是好的客戶,無論是單家銀行,還是組織銀團,都是銀行爭取的好客戶。組織銀團貸款能夠滿足這些大企業、大項目長期、大額資金的貸款需求,例如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的項目貸款和大型設備租賃、企業并購等方面的融資需求,還能拓寬借款人的金融服務渠道,充分利用銀團貸款各個參與行的專業金融服務能力。而單一銀行可能很難做到這一點。另一方面,銀團貸款也有利于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成功組織銀團本身就表示各個參與行對借款人信用、財務和經營情況的綜合認可,借款人可以通過銀團貸款來達到提升企業或項目聲譽的目的。
三是需要協會發揮積極作用。一直以來,銀監會都明確要求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銀團貸款市場的發展中發揮積極的、建設性的作用。近幾年來,協會也一直致力于推動銀團貸款的發展。2006年組織成立了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2008年簽署了《銀團貸款合作公約》,這都為我國銀團貸款市場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在自律管理、市場建設、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協會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要積極開展銀團貸款市場交易平臺及相關政策的研究,牽頭制定和完善行業規范的標準文本和操作流程,提高銀團籌組效率;要加強與各地銀行業協會的“默契、交流、呼應、互動”,建立銀團貸款業務信息通報、案例交流、先進評比等機制,今天的銀團貸款業務評優表彰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平臺;要指導地方銀行業協會在各自轄區開展《銀團貸款合作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及時了解和反映銀團貸款發展情況,對于違反《公約》的行為應采取自律性懲戒措施。
三、銀監會高度重視對銀團貸款的政策支持和引導
銀監會一直十分重視銀團貸款的發展。2007年銀監會出臺了《銀團貸款業務指引》,其后又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的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0%的,以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的,都要組織銀團貸款。對于不符合這一要求的必須進行貸款重組,一律通過銀團貸款方式敘做。鼓勵對鐵路、公路、機場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組織銀團貸款。嚴格控制單一客戶貸款比例和集團客戶授信比例等監管指標,將《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的執行情況納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這些政策都是從源頭防范集團客戶風險和貸款集中度風險,這是監管的底線,尤其在當前信貸高速增長的非常時期,對這一底線的突破是不能容忍的。
今年以來,為切實推進銀團貸款的發展,提高參與行參加銀團貸款的積極性,銀監會多次發出指引,要求商業銀行要按照《銀團貸款業務指引》和《銀團貸款合作公約》的要求,組織銀團貸款時嚴禁向參加行收取任何費用。為應對金融危機,體現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銀監會要求銀團貸款在向借款人收取有關費用時,要充分體現《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關于“自愿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對單一客戶超10%、集團客戶超15%而組織銀團貸款的,應免收借款人安排費。
從目前的情況看,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符合銀行發展實際、符合防范銀行業風險實際的。銀監會將根據銀團貸款市場的發展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銀團貸款指引,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完善自律規定,努力推動銀團貸款市場的健康發展,積極防范貸款集中度風險,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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