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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布《中國2008-2012年反洗錢戰略》。《戰略》全文如下:
經過五年的努力,中國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反洗錢法律、監管和組織機構體系。目前,反洗錢領域的各項工作正在向縱深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制定并發布《中國2008-2012年反洗錢戰略》,以統籌、指導和推動全國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共同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行為。
一、反洗錢發展概述
(一)反洗錢發展現狀
2003年至2008年,中國反洗錢工作參照國際標準,立足中國國情,在刑事立法、預防措施、制度安排和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矚目的快速發展和顯著進步,確立了中國反洗錢法律、監管和組織機構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反洗錢制度。
在刑事立法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2001年和2006年兩次修訂《刑法》,目前已經形成了以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第三百四十九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在內的核心條款,覆蓋了主要的洗錢行為。
在預防措施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6年10月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反洗錢行政管理體制,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對2003年頒布的三個反洗錢規章進行了修訂,相繼頒布或會同有關部門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四個反洗錢規章,將反洗錢監管范圍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到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統一了本外幣反洗錢管理;調整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標準、路徑、時間等內容。中國人民銀行自2004年起持續開展金融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并于2007年開始建立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制度。經過近幾年的努力,中國金融機構普遍建立起反洗錢內控制度,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貫徹落實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在制度安排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錢局,開始承擔原由公安部負責的中國反洗錢工作的協調職責,建立健全由23個成員單位組成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以及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協調機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起草、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申請加入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人民銀行于2004年專門成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目前已與大多數金融機構實現了數據的聯網報送,形成了覆蓋全國金融業的反洗錢監測分析網絡。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開展反洗錢檢查和調查,并與公安部門等在案件協查方面建立了合作機制。2006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洗錢職能、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劃轉,實現了反洗錢本外幣的統一管理。現在,中國人民銀行36個副省級以上分支機構都設立了反洗錢處,為反洗錢工作的發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在國際合作方面,中國已經簽署并批準了聯合國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相關的國際公約,顯示了中國政府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活動的決心。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認真執行聯合國有關反恐決議,履行國際義務。積極參加反洗錢國際組織的活動,于2004年與有關國家一起創立了區域反洗錢國際組織——歐亞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組織(EAG),2007年成為全球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正式成員。堅持平等互利原則,開展情報交流、合作培訓、協助調查、追回財產、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等多方面國際合作。截至2008年2月,已與14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情報機構簽署了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金融情報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協議。
(二)機遇與挑戰
歷經數年的發展,中國反洗錢度過了初期學習、探索、創新和調整的階段,正向全面和縱深發展階段邁進。從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是中國反洗錢工作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檢驗和完善反洗錢制度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一方面,隨著各項反洗錢工作的推進,金融機構反洗錢合規水平逐步提高,全社會和各部門對洗錢活動的認知程度不斷深化,反洗錢制度和機制的獨特作用和有效性日益顯現。另一方面,中國成為FATF成員后積極參與反洗錢國際標準的制訂與執行,FATF將于2011年開展第四輪互評估,目前正在對現有反洗錢國際標準進行回顧審查和修訂。
分析評估反洗錢工作現狀是制定反洗錢戰略的前提條件。中國反洗錢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整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反洗錢制度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機制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各行業、各地區反洗錢工作開展不平衡,反洗錢制度整體有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