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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11〕145號
關于印發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中央企業2012年度預算編制工作,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深化全面預算管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8號)等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2012年度預算的統一報告格式,填報范圍為集團總部、所屬二級子企業及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各中央企業應當將所有內部業務機構、境內外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基建財務)等獨立核算經濟單位納入預算編制范圍。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探索按照管理級次編制預算報表。
二、本套報表由預算報表和預算情況說明書等文字說明兩部分組成。
(一)預算報表。《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附件1)由反映企業預算年度經營業務、投融資、人工成本、成本費用等管理預算報表和反映企業預算年度資產負債、經營損益及現金流量情況等基本會計預算報表組成。各中央企業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工作要求,梳理預算管理流程,明確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填報責任,按照國資委統一制定的報表格式以及指標口徑和編制要求(附件2),認真組織做好2012年度預算報表的編制工作。對于涉及經營業務、投資、人員薪酬等管理預算報表,各企業應按照內部職責分工,明確經營、投資、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具體填制責任,并由財務部門負責審核,以確保相關業務指標口徑與財務指標口徑的一致,實現企業業務預算與財務預算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推進企業的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二)預算情況說明書等文字說明。各中央企業應當高度重視預算情況說明書等文字說明的編制工作,結合國資委預算復函的要求,對2011年度預算管理工作進展情況、預算執行結果、執行差異原因及改進措施等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對2012年度企業所面臨的市場形勢、主要業務經營情況、重大事項安排等內容進行客觀預測和說明。具體內容參照《2011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工作總結及2012年度工作組織情況內容提要》(附件3)和《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附件4)。
三、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預算報表編制工作,加大工作組織力度,并以企業戰略規劃為導向,合理預期和確定年度主要業務的預算目標,緊密關注宏觀貨幣政策走勢,正確處理好規模擴張與財務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從嚴控制成本費用、應收款項、存貨、債務風險、對外擔保、對外捐贈等其他重大事項預算,確保企業持續、穩健發展。
四、各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內部預算編制工作流程,認真組織做好對所屬子企業預算編制的指導與審核工作,以確保預算編制工作質量。審核重點包括上年度預算問題整改情況,2012年度預算編制基礎、編制范圍、編制口徑、預算指標的合理性,表間重要指標是否銜接,與企業戰略規劃是否銜接,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是否詳實等。
五、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12年度預算報告前,應當做好2012年度預算初步預報工作,在組織分析預測2012年度主要經營目標的基礎上,認真填報《2012年度主要指標預報表》,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將紙質文件及電子文檔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六、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12年度預算報告之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內部核準程序,其中: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尚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國有控股公司的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提交股東會批準。各類決策機構的審議決議是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預算報告的必備附件。
七、各中央企業在組織做好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和履行內部核準程序工作基礎上,應于2012年1月31日前將2012年度預算報告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具體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件報送企業預算報告,包括集團合并預算報表、集團上年度預算工作總結及預算年度工作組織情況、集團預算情況說明書以及相關附件,一式2份,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二)集團合并預算報表、集團上年度預算工作總結及預算年度工作組織情況、集團預算情況說明書、所屬二級子企業(含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預算報表及預算情況說明書的電子文檔,亦請一并報送。
八、國資委將以做強做優、改進質量和管控風險為重點,組織開展2012年度預算審核工作,對中央企業報送的預算報告進行逐戶審核,并及時向企業反饋審核意見。各中央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審核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積極探索改進措施,努力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九、各中央企業應當不斷完善預算的執行跟蹤監控體系,建立定期的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及時掌握預算執行進度與效果,不斷提高預算的約束與控制作用,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向國資委報送《2012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對年度預算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說明。對于預算執行偏差較大的企業,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應對;確因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等不可抗因素影響需調整年度預算的企業,應于2012年8月15日前同時向國資委報送《2012年度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對預算調整的原因和影響、預算執行的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說明。
各中央企業在預算編制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反映。有關工作軟件另行下發。
附件:
2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編制說明
32011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工作總結及2012年度工作組織情況內容提要
4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