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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制改革
(一)人才培養體制改革: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基本要求
⒈更新人才培養觀念。著力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樹立全面發展觀念,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樹立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為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小學、中學、大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種聯合培養方式。形成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⒉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注重學思結合。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引導學生主動學習、自由探索、勇于創新。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完善并推行職業院校學生、應用型本科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校企合作培養和任務驅動、項目導向的教育教學新模式。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個性差異,發揮學生優勢潛能,推行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針對學習困難學生幫助、優異學生培養選拔,建立相應的管理辦法,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⒊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按照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開展由政府、學校、社會多方面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開展教育過程和教學質量監測。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方式,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改進社會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樹立科學人才觀,建立以業績為基礎,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
(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樹立人才培養與選拔的正確導向
⒈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發揮考試招生和評價方式對教育教學改革的導向作用,推進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培養,形成有利于保證教育公平、培養多樣化人才的考試招生制度。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考試招生專業機構功能,制定教育考試改革方案,抓好改革試點。
⒉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完善小學、初中就近免試入學具體辦法和初中升優質高中定校配額制度,逐步加大配額比例,到2015年,各市(地)、縣(市、區)配額比例達到70%,有條件的地方要達到95%以上。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加大評價結果在高中招生錄取中的權重,具備條件的地方取消中考。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注冊入學,取消入學年齡限制。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為高等學校招生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規范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序與辦法。逐步建立和推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享有與就學地考生同等的中考政策。
⒊完善高等學??荚囌猩贫?。深化考試內容與形式改革,著重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探索構建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相銜接、與高校選拔人才相適應的綜合評價體系。擴大高水平本科大學自主招生的比例;擴大示范性高職學院自主招生的范圍和比例,逐步實行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的開放性入學,由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暢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學校的渠道,建立優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免試升入高等學校的制度。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學生,依據面試或測試結果自主錄取。對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學生,實施推薦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程序,破格錄取。改革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考試辦法,實行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研究生入學考試重點加強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和規范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
(三)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建立符合教育規律和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
⒈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明確政府管理權限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權利和責任。探索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健全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隨著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
⒉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減少和規范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高等學校依法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學校規劃并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和管理機構,自主使用和管理人才,自主確定內部人事分配管理辦法,自主管理、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服務社區等方面的自主權,增強辦學活力。
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公辦高等學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探索建立高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作用,保障師生員工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加強章程建設,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健全學術管理制度,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全面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制度。落實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
⒋完善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與監督的運行機制,積極推動社區、學生及家長對學校管理的參與和監督,不斷提升學校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
(四)辦學體制改革:堅持公益原則,提高辦學效益
⒈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以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為目標,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
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鼓勵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改造薄弱學校,扶持新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支持有條件的公辦學校合作辦學、集團化辦學,開展優秀校長或管理團隊管理多所學校的改革試驗,提高辦學水平。
⒉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職責,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積極扶持、規范發展民辦學前教育,穩步發展選擇性、高質量的民辦中小學,積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有序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引導發展各類緊缺性、實用型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民辦本科院校申辦研究生教育,扶持民辦本科院校建立科研平臺,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培育一批高質量、有特色的示范性民辦學校。
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清理并糾正影響民辦教育發展的歧視性政策,保障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教師和辦學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和社會保險制度。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創新民辦教育投融資體制,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教育項目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高校、有關機構來黑龍江合作辦學。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辦學校的信貸支持,投放靈活多樣的信用貸款??h級以上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構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扶持民辦學校發展,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⒊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健全民辦教育管理機制,完善民辦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嚴格實行辦學準入和年度檢查制度,加強督導評估和財務監管。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逐步推行監事制度。依法明確民辦學校變更、退出機制。加強民辦教育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建設,促進民辦學校行業自律和規范辦學。建立并完善民辦學校信息公開制度,形成社會參與民辦學校管理與監督的機制。
(五)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務水平
⒈健全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探索建立“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明確省、市(地)、縣(市、區)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投入責任。完善“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分級管理、政府統籌、以市(地)為主、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職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宏觀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完善“中央和省兩級管理,以省為主”以及“政府統籌規劃、實施宏觀管理,高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
⒉加大各級政府教育統籌力度。省級政府統籌規劃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統籌安排教育投入,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制定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辦學條件、教師編制等各項基本標準;以簡政放權和轉變職能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有利于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管理體制。加強市(地)、縣(市、區)政府對教育的統籌。建立和完善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普及學前教育,重點扶持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統籌管理義務教育,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統籌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扶持農村、邊遠、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辦好所屬高等學校。
⒊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成立教育咨詢委員會,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性。整合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及資源,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大力促進教育科研、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發展,承擔政府委托的評估、認證、指導、咨詢、監督等職能,發揮其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六)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提升教育國際化水平
⒈構建開放戰略格局。充分發揮地緣、歷史、文化和資源優勢,構建主要面向俄羅斯、日本、韓國等東北亞國家和歐美發達國家的教育對外開放格局,培養和吸引更多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的國際化人才,提升教育的國際影響力與競爭力,努力把黑龍江建設成為我國面向東北亞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
⒉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引進、消化國外優質課程資源,拓寬渠道,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國際合作。支持中小學校、職業學校聘請外籍教師授課;鼓勵具備條件的高中開展國際課程試點;引進國際職業資格標準;增加高等學校聘任外籍教師數量,提高外籍教師非語言類課程教學的比重。完善吸引海外學者政策體系,依托重點學科、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引進海外高水平人才和學術團隊,繼續實施“海外學人科研項目資助計劃”和“境外雙語教師資助計劃”。
⒊打造交流合作品牌。充分發揮國際友好城市平臺作用,建立與更多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會晤等機制,加強教育高層往來。鼓勵學校開展教師互派和學生互換,優先支持與國際友好城市間的教師和學生交流。實施國際合作品牌建設計劃。加大教學、科研、管理骨干出境研修培訓力度,建立境外合作培訓基地。積極支持中小學開設俄語課程,進一步完善俄語考生中、高考照顧錄取政策,建設中小學對俄合作基點校,重點建設俄語中心和中俄學生交流基地。大力支持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適應國際勞務市場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適應我省對俄經貿合作發展需求,加快培養商貿和專業技術俄語人才,重點支持中俄、中白聯合研究生學院建設,積極爭取建立俄語專業本碩連讀機制,培養高層次對俄人才。支持中外大學間的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辦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鼓勵高等學校創設科技交流與合作平臺,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與境外知名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等。
⒋提升對外服務能力。實施“留學龍江計劃”。擴大來華留學生規模,優化來華留學生層次結構,提高接受高等學歷教育來華留學生比例,重點支持來華留學生在龍江攻讀研究生學位;重點建設可供來華留學生選擇的品牌學科和特色專業;調整教育支出結構,設立來華留學省政府獎學金,鼓勵有條件的知名企業設立來華留學獎學金,對設立來華留學獎學金的高校給予政策支持。設立來華留學預科教育基地。鼓勵有條件的高水平大學在海外建立分校。
加強黑龍江省漢語國際推廣中心建設,以加強孔子學院和孔子課堂建設為核心,加快建設漢語國際推廣網絡體系,重點支持面向俄羅斯等周邊國家的漢語國際推廣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