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7年9月底,中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養老保險1.96億人、醫療保險1.89億人、失業保險1.14億人、工傷保險1.15億人、生育保險7327萬人。隨著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完善,覆蓋面越來越廣,社會各界對制定社會保險法的呼聲越來越高。社會保險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 次會議審議,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幾千年前《禮記·大同》篇描繪的理想社會。時至今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也是人們對幸福美好生活的憧憬內容之一。
歷經13年反復醞釀,社會各界期盼已久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終于提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審議,這使中國現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大社保險種缺乏綜合性統一法律、強制性偏弱的現狀有望改變。
國家建立5種社會保險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質救助。
草案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考慮到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正處于試點階段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不繳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草案分別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的繳費對象作了明確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適用于除公務員以外的所有單位全日制從業人員。草案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不適用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適用于所有單位從業人員。草案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于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從業人員,但個人不繳費。草案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為其不適用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此外,草案還對社會保險登記制度作了規定,并規定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等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
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費將受重罰
社會保險法草案加大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根據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而且,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從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對不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挪用社保基金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公眾關心的社保基金的管理、運營,草案也作了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此外,草案要求社保基金各項情況須定期向社會公布,挪用社保基金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確保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為了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草案規定:一是規定了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待遇內容;二是對個人跨地區流動或者發生職業轉換需要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事項,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記者 劉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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