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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不高于最低工資不低于城市低保
2007年12月27日15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和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吳道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提高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健全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工作的有關情況。郭小天/攝
新華網消息 12月27日15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和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吳道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提高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健全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工作的有關情況。
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勞動者取得合理勞動報酬
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表示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對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的這樣一個制度。
實施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調節企業工資分配,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通過政府對勞動力市場的直接干預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這項制度起源于19世紀末,最早是1894年新西蘭率先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目前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這項制度。我們國家是從1993年開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到現在這項制度已經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行了。
建立這項制度對于職工來說是具有現實意義的,能夠使他們能夠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合理地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通過逐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對于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好處,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通過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也有利于改善工資分配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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