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問題食品”卻為何屢禁難止?監管食品安全的部門不少,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頓飯呢?今天下午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揭開了這個答案。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受國務院委托作草案的說明時指出,產生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現行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和監管體制不夠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標準不完善、不統一,標準中一些指標不夠科學。對有關食品安全性評價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規范、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重質量、重安全,還缺乏較為有效的制度和機制。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明確、不嚴格,對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三是食品檢驗機構不夠規范,責任不夠明確。食品檢驗方法、規程不統一,檢驗結果不夠公正,重復檢驗還時常發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規范、不統一,導致消費者無所適從,甚至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有的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部門間存在職責交叉、權責不明的現象。
針對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深層原因,食品安全法草案對癥下藥,一一予以破解。曹康泰指出,草案在總體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建立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二是堅持預防為主。有針對性地確定有關制度,并建立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等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強化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建立以責任制為基礎,分工明晰、責任明確、權威高效,決策與執行適度分開、相互協調的食品安全監督體制。進一步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監管權力,同時強化行政機關監管不到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五是建立暢通、便利的消費者權益救濟渠道。食品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因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食品相關產品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記者 郭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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