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還將依法給予開除處分。這是福州市日前出臺的《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的。
根據《意見》要求,對黨員違法生育的,要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依紀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違法生育的,其所在的企業不得評為任何先進稱號。名人富人違法超生一樣要受到嚴懲,對社會公眾人物違法生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公開曝光,并根據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嚴肅依法處理。其情況還將被納入銀行征信系統。
《意見》還對計生家庭實施更多的優惠政策。《意見》要求,要積極推進“安居、致富、成才、親情、保障”五大工程,認真貫徹落實法定獎勵制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救助制度、農村一女戶貢獻獎勵制度、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制度、農村低保優惠制度、農村獨生子女戶家庭合作醫療免交費用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小額貸款貼息制度等。探索建立城市計劃生育夫婦年老一次性獎勵等制度。在征地拆遷補償時,落實獨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額的待遇。
此外,《意見》要求,各級財政要繼續逐年加大對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投入,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到2010年,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記者 沈汝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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