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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對大型法人機構的反洗錢監管模式
2013年,在總分行分工協作對單一法人實施監管的工作模式下,人民銀行對全國性金融機構全系統開展了監管試點,以客戶風險管理流程為手段,運用包括非現場數據分析、現場檢查、現場評估、誡勉談話等各類反洗錢監管工具,對金融機構表內表外業務、境內境外業務及前中后風險控制狀況開展了全景式評估檢查,為人民銀行對大型機構開展法人監管積累了經驗。
(二)深入探索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評估方法
人民銀行在前期試點基礎上,于2013年向分支機構下發了《金融機構反洗錢風險評估標準》,對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情況開展評估。各分支機構積極試用該標準,并結合實踐進一步完善洗錢風險評估機制,積極探索分行業、分層級的評估標準,完善評估指標,制定配套方法、指引,不斷提高評估標準的適用性。據不完全統計,全年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共對992家金融機構(包括450家法人機構)進行了風險評估。
(三)強化支付機構反洗錢監管
2013年2月,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支付機構反洗錢履職情況的通報》,通報了支付機構在內控制度建設、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自查整改活動,嚴把支付機構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初審環節,并實現對支付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全面開展反洗錢風險評估、現場檢查及政策輔導等日常工作,切實提高支付機構的反洗錢意識和水平。
(四)依法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
依據對金融機構開展的反洗錢風險評估結果,2013年,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共對1146家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支付機構開展了反洗錢現場檢查,依法對違規機構和金融從業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