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加快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推進以人為核心的薪型城鎮化建設,城鎮化率提高1.5個百分點左右。抓好省市縣規劃銜接和試點工作的落實。以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指導,加快推進市縣兩級新型城鎮化規劃編制,實現城市、縣城、重點小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指導市縣做好中心鎮規劃編制,增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完成敦煌、玉門等7個縣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多規合一’’國家和省級試點工作。抓好金昌市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為全國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全面推進省級15個縣、30個建制鎮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創新城鎮建設投融資機制。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特別是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地下管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激發社會投資積極性。
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通過財政支持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完善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商貿、旅游、就業服務、生態環保等公共服務設施,增強縣鎮綜合功能和吸納就業能力。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管理,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把其住房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做好進域務工人員的服務工作。
提升產業支撐能力。適應經濟發展中高速增長的新常態,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和城鎮產業培育,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充分就業。指導各地優化城鎮產業布局和結構,把發揮資源優勢與承接產業轉移相結合,鼓勵發展與城鎮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面向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服務業,打造特色農業強鎮、現代工業重鎮、商貿集散大鎮、文化旅游名鎮,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業260萬人。
有序推進農業人口市民化。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落實與轉移農業人口相關的土地、草場、林地承包經營和宅基地、農房處置等政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就業、就學、就醫、住房、計劃生育等合法權益,引導和服務農民有序向城鎮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