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督察局能解征地難題?
新成立中央直屬的土地監察體系,但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問題并未列入其工作重點
“28號文”也試圖彌補土地監察方面的漏洞,第二十四條要求,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監督土地執法。
2006年,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和9個地方分局相繼成立。這9個局將代表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政府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督察。
“以前國土部門無法監察地方同級政府,現在可以了。”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督察副專員姚青林接受采訪時說,2008年到2009年,違法違規使用土地事件的降幅在40%左右。
但這些土地督察也面臨人手緊張的難處。據姚青林介紹,全國共設有360個督察,如今實際到崗的只有200多個。而且,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問題也不是他們的工作重點。“我們工作的兩大塊內容,一是耕地保護,二是防止土地方面的國有資產流失。”
山東聊城的土地開發由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負責監督。
對于當地未得到征地批復就已開始拆遷的情況,東昌府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胡家政表示,督察局也知情,并認為城中村改造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征地手續也在正常報批,所以未提出異議,“畢竟很多地方都是這樣做的。”
姚青林對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也表示理解,“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愿望真的是很強烈。”他認為城中村改造所遇到的問題,是城市郊區集體土地改革的遺留問題,不是單靠執法就能解決,需要國家出臺統一政策。
期待“新法”
新“土地法”醞釀1年有余;學者呼吁,作為市場經濟國家,“征地只為公共利益”必須入法
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是和沈巋等聯名上書全國人大提請審查拆遷條例的5人之一。他認為,土地監察只是整套制度的一個方面,而現在的問題是,《土地管理法》必須進行整體上的修改,否則征地問題會越來越尖銳。
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長期關注中國的土地制度。他也表示,現在的《土地管理法》很難適應城鎮化的發展速度。
所謂城鎮化(即城市化)有各種解釋和定義,一種最通俗的解釋就是,農村人口不斷地向城市轉移,最后變成一個城市人口在75%以上的工業化國家。
城鎮化和土地存在這樣一種關系,當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農村的土地大量被閑置;而城市因經濟規模的擴大,急需更多建設用地,于是開始向城郊地區擴張。這是中國出現城中村改造的真正原因。
中國社科院去年做的統計,截至2008年末,中國的城鎮化率為45.5%。而美國為80%。
“所以,中國在今后的城鎮化發展是必然的,而在這一過程中,改革現有的土地制度更顯得迫切。”周天勇說。
目前,由國土資源部主持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已進行了1年多,并已出具一份征求意見稿。蔡繼明說,北大的國家發展研究院,以及北大林墾土地研究中心也舉行了討論。至于何時出臺還不得而知。
《21世紀經濟報道》在2009年11月采訪了一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據他介紹,“意見稿對失地農民補償和保障規定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仍規定城市規劃范圍的土地要征收,這意味著土地財政的發展模式沒有改變,農民不會從城市化進程中獲得很大的收益。
“城市規劃是否就一定屬于公共利益,這很值得商榷。”蔡繼明說,建綠地建草坪是屬于公共利益,但建商業區建游樂場就是商業用途。所以征地范圍只要列入城市規劃,政府為了商業利益而強勢征地的局面就改不了。
北大教授沈巋對新法的期待是,在制度設計時,應該把現在政府單一主導的局面稍微扭轉一下,讓更多民眾的意見參與進來。而且無論如何,國家動用征地權力時必須出于公共利益。
“這對于一個市場經濟國家而言是必須的。”沈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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