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何發揮保險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的積極作用,有哪些考慮?
答: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保險業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保險機構可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需要的保險產品,如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新型險種,以及各類責任保險業務,通過創新發展,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有效分散文化產業的項目運作風險。
二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便捷服務。《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對于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保險機構將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于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對于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將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三是支持文化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保險公司將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文化企業的債券和股權,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還可以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保險還可與信貸、債券、信托、基金等多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為文化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融資方面的不足。
5、《指導意見》在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上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文化企業發行上市不僅可以推動文化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且為文化企業搭建了融資平臺,有利于文化企業做優做強。多年以來,對于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的首次發行上市及再融資申請,證監監管部門一直持積極態度,支持其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及再融資。
二是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通過發行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文化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
6、對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指導意見》第十五條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資金將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項目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等。
二是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目前,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已著手啟動,該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干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重點扶持我國演藝娛樂、動漫游戲、影視制作和發行放映、出版發行、文化會展、網絡信息傳媒等傳統和現代文化領域的發展,部分地方也已開始嘗試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推動本地文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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