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下發通知,正式啟動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工作。
按照有關要求,申報項目必須制定詳實、具體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并有地方配套經費預算。文化部規定的申報時限為5月1日至6月30日。
具體如下:
文化部關于申報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社圖發〔200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本部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的精神,文化部將于2007年6月進行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工作,這對于建立健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全面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條件
已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符合下列標準: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二、關于申報材料
(一)申報報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央直屬單位向文化部提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單位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同時附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門意見。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省級專家委員會論證意見、參與項目論證專家名單、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意見(具體格式見附件1)。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四)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文件。
三、關于申報程序
(一)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地區或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文化部。
(二)中央直屬單位推薦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項目,應在征得申報項目所屬地區同意的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直接提交文化部。
四、關于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準備,做好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工作。
(二)依靠專家,認真篩選、論證申報項目,確保項目質量,并重點關注下列項目:
1.邊疆省區少數民族的項目,以及尚無項目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少數民族的項目;
2.“中華老字號”所涉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3.民族傳統醫藥有關項目;
4. 有利于增強海峽兩岸和海外華人文化認同的有關項目。
(三)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明確具體承擔申報項目保護與傳承工作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
(四)制定詳實、具體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并有地方配套經費預算。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10分鐘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并達到技術要求;
3.項目申報書和項目簡介一律以A4紙印制,一式5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光盤2份。
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六)申報時限: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七)凡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確定項目保護單位、超過申報時限(以當地郵戳為準)的,一律不予受理。
報送單位:文化部社會文化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電子郵箱:stsmwc@yahoo.com.cn
電 話:010-59881747、59881740
傳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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