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獸首的拍賣一波三折。3月2日,競拍者蔡銘超現身北京,并表示不會付款。從此前的訴訟,到今天的“認購而不付款”,這次國人的行動也向世人證明了中國人民不屈不撓追索國寶的決心。而流失到海外的國寶也不止這兩件,追索之路不亞于“蜀道之難”。面對千萬件尚未回家的國寶,以后該如何追索,以這次對拍賣的訴訟為例把一些問題梳理一下,是極為重要的。
一、關于圓明園流失國寶的屬性
對于國寶屬性的定位,決定追索的手段。
在這兩件國寶身上體現的首先是政治屬性,其次才是文物屬性。特別是由于法國相關機構“惡搞”,使其屬性更加政治化。
其一,誰都知道獸首是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時趁機搶走的。戰爭是最高級別的政治手段,這些文物自被搶走之日起,就貼上了永遠揭不掉的政治標簽。國寶被搶是基于政治原因的搶劫,既不是被盜竊或者走私出境,更不是民事(法律)上的占有。
其二,目前的所有者稱不予歸還,是因為中國的人權問題,特別是西藏問題。且不說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人權問題、西藏問題都是中國內政。如果他把這兩件獸首僅看成文物,這與人權、與一國內政何干?顯然,這兩件國寶已被一些人給政治化了。無非是借文物之名,行干涉他國內政之實,把文物變成了政治砝碼。
二、這兩件文物的持有者是惡意占有
在法律上,占有他人(國家)財產,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不知該財產來源違法,而以合法手段取得。惡意占有是指明知該財產來源違法,而依然取得。
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將園內稀世珍寶洗劫一空,乃震驚世界的歷史事件。大文豪雨果因對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的暴行深感憤慨,于1861年回復給侵華法軍統帥巴特勒上校的“關于兩個強盜的信”(一個強盜叫做法蘭西,另一個則叫做英吉利),是法國人的傳世佳作,這些早已讓世人熟知這段歷史。
因此,現在的文物拍賣者,競拍者,都是明知這是戰爭搶掠之物,依然占有和買賣,顯然是惡意占有和交易。
我們也了解到,這兩件國寶已被法國相關部門為持有者頒發了“合法”的持有證,拍賣后,新買主也會得到一張“合法”的持有證。
然而,對惡意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不予保護,這是包括法國在內的各國法律的通理。但是法國相關部門堅持在流失文物問題上對內、對外雙重標準。而這一雙重標準也為我國追討流失到法國的文物造成了極大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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