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前的國際公約約束不了法國
國際法不是一部專門的法律,它表現為國際交往的共同準則。國際公約分為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只對締約國有約束力。
一個現實問題是,當年的列強國家,現在在他們的博物館里存放展出的大部分文物都是利用侵略戰爭從他國搶來的,按理均應歸還原屬國,但是一旦歸還,他們的博物館就會空了一大半。這就是造成他們不向文物原屬國歸還的原因。因此,在這方面,包括法國在內的一些強國,均不講國際準則,也不加入有關返還文物的國際公約。不僅如此,2002年,英國大英博物館、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等18家歐美博物館站在他們自己立場上,還聯合發表《關于環球博物館的重要性和價值的聲明》,集體公開抵制返還流失文物。并且在其國內立法中將非法流入其國家的文物占有和買賣行為規定為合法,予以保護。這也是我們僅憑法律手段追討國寶不能立即奏效的原因。
雖然這次法國的法院是因為原告不適格而駁回了有關方面的起訴,其實如果我們換了適格的原告去起訴,他們還有其他理由判決我們敗訴,因為在這方面他們的法律是根本不講理的。
由此我們看到,在法國的國家博物館里展放的,在收藏者手中欣賞的,不是其本國的文明歷史,而是其國家發動侵略戰爭燒殺掠奪的罪證,可惜,他們不以此為恥,反以為榮。
戰爭搶劫所得,在法律上就是贓物,不論幾經轉手銷贓,依然是贓物。為搶來的文物拍賣是代人銷贓,這是盡人皆知的道理。據查,佳士得拍賣行于1766年成立于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的拍賣行,其拍賣業績極佳,按理應以重道德、守信譽為上。按行規,拍賣行有義務審查拍品來源的合法性,其業務人員也應熟知與所拍賣文物有關的歷史。然而,從前面的分析不難看出,該拍賣行就是依托保護非法文物的國家,以為人銷贓謀取暴利。
正是由于拍賣行推波助瀾,這些文物被買來賣去,并使價格暴漲,給文物回歸增加了重重障礙。因此,抑制、減少拍賣行的拍賣,才有利于這些文物回歸原屬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