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際公約對我國仍然有用
國際法上關于向原屬國歸還非法流出文物的國際公約有多個,雖然法國等一些西方國出于拒絕歸還的狹隘利益拒不加入,但我國加入,這是很有用的。
這次對佳士得拍賣行的訴訟中,有評論認為,按照有關公約關于50年期限的規定,我國已不可能收回圓明園文物,或者說收回文物在國際法上已無法律依據。實則不然。
我國最新加入的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于1995年在羅馬議定的《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1995年羅馬公約),現只有24個國家加入,但基本上都是文物流出國,而文物非法流入國都不肯參加。
文物非法流出國外分三種情況,一是被盜,二是非法出口,三是因戰爭被搶掠。
1995年羅馬公約,只對前兩種情況作了規定,并分別做了3年和50年追索時效的規定。
而對因戰爭被搶掠文物,該公約沒有提及。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強調:任何因戰爭原因而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歸還,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我國在加入該公約時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文物的追索權”做了聲明保留。雖然主要西方國家并不受這種單方面聲明的約束,但這一聲明在國際法上是合法有效的。這樣就有效地保證了我國的追索權沒有法律上時效的限制,不會過期。以后一旦條件成熟,我國隨時有權收回文物,而無需急于高價買回。如果我國不加入這個公約,不做聲明保留,那我們的權利就存在“過期”的風險,日后沒有保證。
五、不提倡參加國外競拍,不要急于求成
前些年,有愛國人士以數百萬巨資買一個獸首捐給國家,其愛國之心可表,在當時也不為錯,但以后不要再買了。
其一,這些文物是被非法搶掠走的,我們出錢買回,等于承認他們發動侵略戰爭的搶劫行為是合法的。
其二,助長文物價格暴漲,讓不法奸商謀取暴利,大發不義之財。一些賣家及拍賣行利用國人的愛國之心和收回文物的急切心情,哄抬賣價,前幾年以數百萬買一件已是天價,現在一件獸首賣價過億,無異于經濟敲詐,我們不該落入這個圈套。
其三,我國數千年的文明史,流入海外的文物中,比獸首價值更高的大有物在。獸首僅是代表現近代史的圓明園中的幾件,依其文物屬性,以羅哲文、謝辰生等文物專家的估價,數十萬一件已價值不菲,居然被炒成天價,那就讓這個價格自己從天上掉下來。
其四,根據前面的分析,這兩件(不限于這兩件)文物的政治屬性遠大于文物本身,現在的價格就是政治訛詐,因此國外利用拍賣促使價格暴漲,實際是以政治手段發我們的國難財,應當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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