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點任務
(一)提高和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和服務能力
以提高臨床療效為核心,鼓勵多模式發展,建立和完善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藥服務網絡,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在城市,提高和完善以綜合性中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中醫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面向社區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為主體的中醫藥服務網絡和服務能力(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重點開展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和重點中醫醫院建設。省級中醫醫院建成綜合服務功能強、中醫特色突出、專科優勢明顯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醫院,成為全省中醫醫療、技術指導中心和臨床教學、科研基地;地市級中醫醫院建成中醫專科特色突出、綜合服務功能比較完善的中醫醫院,成為本地區中醫醫療和技術指導中心;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藥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中醫診室,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有條件的應設中藥房,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有一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在農村,提高和完善以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中醫科、村衛生室為主體的中醫藥服務網絡和服務能力。貫徹落實《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到2010年,基本完成縣級中醫醫院房屋設備的改造和建設任務;完善鄉鎮衛生院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設施配置,到2010年全國所有鄉鎮衛生院都設置中醫科或提供中醫藥服務,中醫藥服務量占總服務量的30%左右;每個村衛生室都要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二)加強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建設和重大疾病防治
適應公共衛生體制改革和發展要求,加強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重點加強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基礎設施條件建設和急診急救技術培訓;提高中醫醫院對感染性疾病的救治能力,病床在100張以上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建設感染性疾病科;在有特色優勢的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開展中醫、中西醫結合治療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鼓勵傳染病醫院設立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科或病區。縣級以上中醫醫院的醫生應掌握中西醫感染醫學、急診醫學的基礎理論和感染科、急診科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在進一步提高中醫藥防治常見病、多發病能力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腎病等重大慢病的中醫藥防治,初步完成綜合防治方案,建立有中醫藥特點的療效評價標準。
加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點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工作重點實施“六個一工程”——實施一個工作計劃、開展一批醫教研項目、組建一支專家隊伍、建立一批醫療與科研基地、優化一個中醫與中西醫結合治療方案、研制一批中藥新藥。抓好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工作。總結中醫藥治療病毒性肝炎的經驗,篩選、優化中醫、中西醫結合治療方案,提高臨床療效。進一步開展對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研究和防治。
加強對地方性氟中毒、大骨節病等重點地方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和臨床救治。
(三)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進一步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內涵建設,積極發揮縣級中醫醫院在農村中醫藥工作中的龍頭作用,使其成為農村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中心。進一步加強以急診急救能力建設為重點的綜合服務功能建設,加強中醫專科(專病)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鄉鎮衛生院要通過加強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等,進一步增強中醫藥服務功能,使中醫藥技術服務參與到醫療預防保健的全過程,同時加強對村衛生室中醫藥業務的指導。發揮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的示范帶動作用。大力推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針對農村多發病、常見病,推廣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簡便易學、適合本地區農村使用的中醫藥技術和方法。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將中醫藥服務全面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進一步完善鼓勵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鼓勵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利用當地中醫藥資源,自采、自種、自用中草藥。
大力發展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的要求完成中醫藥服務設施配置和人員配備,滿足開展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的需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四)提升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系統整理中醫理論研究成果,重點開展病因病機、辨證方法、針灸效應原理、方劑配伍、中藥藥性、中藥炮制原理等方面研究。
加強中醫藥學術繼承研究。重點研究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床診療經驗。系統整理、研究中醫藥古籍文獻,實現數字化。開展民間中醫獨特診療技術和單驗方篩選、評價、開發,保護和利用民間特色療法。支持民族醫藥研究,加大挖掘、整理、總結、提高力度。
加強重大疾病及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的研究。開展中醫臨床研究方法學和相關技術標準研究。研究重大慢病的早期干預,優化和推廣有效的防治方案。開展重點傳染病防治及其療效評價研究。加強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的深入研究,推廣中醫臨床適宜技術。
加強中醫藥創新平臺建設。開展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實驗室建設,加強中醫藥科技國際交流與合作,重視對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利用,促進中醫藥科技資源的共建共享。
(五)提高中藥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加強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可持續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加強道地藥材、珍稀瀕危中藥材研究,支持野生藥材家種家養。建設中藥資源基地,建立瀕危藥材種質資源示范圃、瀕危中藥資源保護示范區、瀕危中藥材繁育和野生撫育示范基地。
完善現代中藥研發體系,提高中藥新藥創制能力。重點開展符合中藥、民族藥特點的有效性、安全性評價方法研究,完善中藥技術標準體系。開發體現中藥特點的新劑型、新輔料、新設備,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產品。利用現代生物技術,促進現代中藥產業發展。加強名醫名方開發及名優中成藥的二次開發,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創新藥物,提高中藥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六)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
推進中醫藥人才戰略,構建中醫藥終身教育體系。制定并實施《中國中醫藥教育發展綱要》,開展中醫藥教育學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醫藥教育自身規律的教育模式。
加強中醫藥院校教育宏觀指導。制定中醫藥教育相關標準,建立中醫藥教育質量保障機制,開展院校與師承相結合的教育模式試點工作及中醫藥教學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積極開展中醫藥職業教育,培養中醫藥職業技術人員。指導中醫藥教材建設工作,支持民族醫藥教材建設。
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制度建設,依托現有社會資源,形成一批國家級、省級和基層中醫藥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對不同層次的在職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在職人員的綜合素質。強化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監管。加強中醫藥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緊缺人才培養。繼續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和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工作。開展西醫學習中醫高級研修工作。
加強農村、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根據需求,調整院校教育層次和專業結構,開展面向農村的專科層次人才培養。繼續加強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和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骨干培養,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專科專病技術骨干培訓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農村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對申請注冊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的執業醫師開展規范化培訓和崗位培訓,對其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護人員開展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進一步擴大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點,建設一批民族醫藥重點學科,開展中西醫結合重點學科試點工作,加大對西部地區重點學科的扶持力度。加強學科帶頭人培養和學科內涵建設。
(七)推進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建設
加強中醫藥法制化建設。積極推進《中醫藥法》的立法工作。繼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積極參與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和論證,在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體現中醫藥的內容和特點。認真做好中醫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加強中醫藥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改進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中醫醫療機構信息公示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推進依法行政。實施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規劃,加強法制宣傳,提高中醫藥行政管理和從業人員的法律素質。
推進中醫藥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實施中醫藥標準化建設規劃,基礎標準方面,重點加強中醫藥基礎名詞術語標準、信息基礎標準規范的制定;技術標準方面,重點加強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各科常見病、多發病診斷標準、臨床治療指南、診療技術操作規范、療效評價標準,以及中藥質量標準等標準規范的制定;管理標準方面,重點加強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準入標準,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建設和管理標準規范的制定。著力抓好中醫藥國家標準制定。積極推進中醫藥國際標準的制定。加強中醫藥標準化人才培養和專家隊伍建設。加強中醫藥標準推行體系建設,建立一批中醫藥標準化研究基地,初步形成中醫藥標準監測評估系統和信息服務平臺。
不斷豐富和完善中醫藥政策。針對影響中醫藥發展的關鍵問題,組織開展中醫藥政策研究,系統整理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中醫藥政策,開展中醫藥行業發展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開展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特點的管理制度研究,開展我國中醫藥管理體制建設研究,開展中醫藥衛生經濟學評價研究,開展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政策研究等。
(八)促進中醫藥國際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實施“走出去”戰略,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要為國家總體外交服務,并通過國家總體外交推進中醫藥走向世界。貫徹實施《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年規劃(2007—2016年)》。拓展與各國政府在中醫藥及傳統醫藥政策法規、醫療、教育、科技及中醫藥標準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認真落實已簽署的雙邊合作協議和項目,不斷拓展新的政府間合作項目。完善與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對話及緊密合作機制。加強與世界各國中醫藥學術團體、世界有關醫藥學術團體間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完善中醫藥傳播網絡,構建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服務平臺。鼓勵國內中醫醫療機構參與國際醫療合作。努力提高中醫藥國際教育水平,加強境外辦醫和辦學的指導,加強與外國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間的科技合作。支持國內中藥企業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積極開展對外“引智”工作,加強對外引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和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有計劃地合作研究與引進國外傳統醫藥資源。積極推進民族醫藥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繼續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區及臺灣地區中醫藥的交流與合作。
(九)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開展中醫藥文化研究。積極挖掘、利用中醫藥文化資源,組織開展中醫藥申報國家和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緊密結合。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利用,發揮好具有代表性的傳統中醫藥文化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建立國家中醫藥博物館。開展中醫藥特色的中醫機構文化建設,把中醫藥文化作為內涵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中醫藥宣傳工作,宣傳中醫藥的科學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優勢,辦好各類中醫藥報刊和雜志。針對不同地區和人群的特點,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中醫藥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加強中醫藥宣傳隊伍和網絡建設,進一步拓展信息渠道。大力宣傳“名院、名科、名醫”和“名廠、名店、名藥”,增強品牌效應。
(十)大力推進中醫藥信息化
積極推動現代信息技術在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管理等各個領域的應用和推廣,不斷豐富和創新中醫藥發展的手段和方法。加強中醫藥信息化基礎建設,鼓勵中醫藥信息化技術和設備的研制與開發,加速中醫藥信息資源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促進中醫藥醫療、科研、教學、管理等信息交流的網絡化。重點加強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建設,不斷提高中醫醫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繼續加強全國中醫藥行政管理網絡、中醫藥統計信息網絡、中醫醫療質量監測網絡和中醫藥基礎數據庫“三網一庫”建設,推進信息公開,不斷提高中醫藥科學管理和決策水平,為中醫藥跨越式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和條件。
四、政策與措施
(一)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
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明確各省(區、市)依照部委管理國家局的模式設立相應中醫藥管理部門,進一步理順中醫藥管理體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設立中醫藥管理機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中醫藥工作要有機構管、有專人抓,保證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在基層得到順利貫徹和落實。
(二)貫徹落實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明確各級政府職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財政部、原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等文件中關于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在政府對公共衛生專項投入中,增加中醫專項補助經費;在制定重大衛生發展規劃時,充分重視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求,增加中醫藥建設項目份額;在重大科技計劃中安排更多的中醫藥項目。
(三)制定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充實和調整中醫診療項目,合理調整中醫技術勞務價格。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制定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規律、保護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逐步完善更加符合中醫藥、民族醫藥實際情況的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建立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中醫學科特點的職稱晉升制度。在中藥材、中藥飲片、醫院中藥制劑、中成藥管理等方面制定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管理辦法,研究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
(四)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
強化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的意識。開展相關研究,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學依據。明晰中醫藥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規范中醫藥的開發和利用行為,促進中醫藥的可持續發展。研究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相關法理,提供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的法規和政策建議,促進和豐富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論建設,為我國參與國際有關傳統醫藥知識保護談判提供依據。
(五)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著力推進中醫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中醫藥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健全決策機制,推行政務公開并逐步實現制度化,加強中醫藥發展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政策法規體系以及中醫藥執法監督體制和機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積極推進政府所屬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深化中醫藥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增強中醫藥機構活力。鼓勵社會資源投資舉辦中醫藥機構,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健康需求。
(六)加強中醫藥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切實加強中醫藥行業的思想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大醫精誠”的醫德醫風,樹立既體現中醫藥傳統優秀品德又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服務理念,廣泛開展義診、送醫藥、獻愛心等形式多樣的道德實踐活動。以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為目標,以打造學習型組織、開展文化建設為載體,努力構建和諧單位、和諧行業。大力宣傳身邊的先進典型事跡,塑造中醫藥工作者良好的社會形象。圍繞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深化體制改革,強化行業監管,整頓服務秩序,規范從業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切實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探索建立從源頭上糾正和預防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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