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時期知識產權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標
“十一五”時期知識產權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標是: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發展知識產權事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任務相適應,繼續發展壯大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程,使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總量有較大增長,結構進一步優化,素質明顯提高,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素質較高的人才隊伍,基本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需要;繼續深入廣泛地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大力提高企事業單位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進一步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觀念,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市場秩序。
四、“十一五”時期知識產權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程
根據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積極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程。制定和落實“2006年—2010年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實施綱要,研究編制知識產權人才培訓指導綱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和宏觀指導,通過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程,吸引和培養數百名精通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熟悉國際規則、具有較高知識產權專業水平和實務技能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育數千名具有較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能力的高素質行政管理人才隊伍,培養數萬名從事社會各類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人才隊伍。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大幅度提高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觀念。
(二)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人才隊伍建設
適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要求,加強各級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的組織基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組織機構建設要與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實現管理職能合理配置,機構規格基本統一。著眼于增加人才數量,提高人才素質,優化人才結構,建設一支具有相當規模、較高素質的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人才隊伍。以提高知識產權業務能力、戰略思維能力、宏觀決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為核心,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領導干部的業務知識培訓,加強對地方行政執法工作的培訓和指導,每年舉辦一期高級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訓班,全面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人才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加強專利審查人才隊伍建設
圍繞建設知識產權強局、提高專利審查綜合能力的階段目標要求,加強專利審查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接近當前世界知識產權強局審查能力和水平的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專利審查隊伍。適應專利申請增長和提高審查綜合能力的需要,繼續發展壯大專利審查隊伍,到2010年,專利審查和復審隊伍發展到 5100人以上。加強和完善審查員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提高專利審查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專利審查、復審、審查業務管理等業務骨干和專家型人才的培養,增強審查人員依法審查的意識,提高審查工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服務的能力。加大青年審查人員隊伍建設力度,拓寬思想政治教育和實踐鍛煉的社會渠道,促進青年審查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全面提高。注重優化審查人才資源配置,加大人才結構調整力度,增強審查人才隊伍建設的能力和水平。適應專利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吸引和培養一批高素質、復合型專利文獻和自動化人才,培育一支能夠基本滿足專利信息化建設需要的專利信息人才隊伍。
(四)大力培養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人才
加強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為全面提升企業、科研機構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人才支持。圍繞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企業、科研機構為主要對象,特別是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關鍵技術領域和產業,對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者和科技研發人員廣泛深入地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實務技能的普及培訓和專項繼續教育。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有計劃、分層次、分行業地組織培訓數萬名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一批熟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具有較高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實務技能、熟悉國際貿易規則的骨干專業人才。探索建立企業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訓和從業水平認定制度,促進企業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的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知識產權事業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知識產權咨詢、代理、評估、投資、訴訟、信息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及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的建設,強化行政部門對中介和行業組織監管、協調和服務的職能。充分發揮中介服務和行業組織在培養造就知識產權中介人才中的能動作用,著力培養一批精通知識產權法律和實務技能、能夠參加知識產權國際訴訟、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的中高級中介服務人才。改革和完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嚴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審批,加強和改進專利代理人培訓,發展專利代理人隊伍,提高專利代理人素質和執業水平,加大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專利代理人的培養力度。
(六)加強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把高層次人才培養作為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的重點,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及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著眼于高層次人才隊伍總量增長和素質提高,著力實施“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中的百名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計劃,著重在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及企事業單位中吸引、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知識產權法律和戰略研究、知識產權管理和實務技能、國際規則和國際事務、專利審查和文獻信息等領域深厚而扎實的基礎知識、精通本專業的最新發展趨勢和研究成果、善于準確把握發展趨勢、勇于創新和善于創新的高層次知識產權專門人才。遵循高層次人才成長規律和特點,實施分類培養,通過強化繼續教育培訓、提供良好條件和環境、參與重大研究項目、強化崗位使用和實踐鍛煉、加強國際人才合作與交流等多種措施,加大高層次人才特別是各專業領域學術和業務帶頭人的培養力度。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和培養選拔機制,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促進高層次人才的溝通和交流,為高層次人才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
(七)深入廣泛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工作
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積極性,有效利用社會培訓資源,進一步加強國家和省市多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繼續深入廣泛地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適應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要求,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溝通與合作,將知識產權知識納入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培訓內容之中,強化領導干部的知識產權意識,加強政府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加強與各級政府教育部門的聯系與協作,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培養的主要基地和集聚人才的戰略高地的作用,積極推進高校知識產權教育工作的發展,促進在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增設知識產權專業的法學碩士等學位授予點,加強高校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有效利用高校的教學資源,與高校共建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大知識產權師資培養力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研究工作,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教材建設,編寫一批適用于企業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專利審查人才等教育培訓需要的教材,積極發展知識產權遠程教育,為社會各界普及培訓知識產權知識搭建服務平臺,推動中小學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教育,促進各級各類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的發展。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拓寬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國際渠道,加大輸送人才出國培訓進修的力度,加大引進國外知識產權師資、引進智力工作的力度,加強國際化人才的培養。
(八)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工作的投入
建立政府引導、相關部門和社會共同參與的人才培養投入機制,加大物資、資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強培訓工作的基礎建設。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把人才培養經費列入年度預算,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圍繞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加大對這些地區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加強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才信息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人才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教學體系的建設,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在職教育培訓課程設置體系,創新教育培訓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作為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基地的重要作用。
(九)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和優化人才工作環境
推進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的創新,注重根據事業發展和社會需求,形成知識產權人才合理布局和結構優化,有效利用社會人才資源。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發揮知識產權人才的作用,為人才的培養使用、實踐鍛煉、施展才干搭建平臺,加強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人才交流,注重在實踐中培養人才,提高人才的能力,培養人才與使用人才相結合。完善專利審查工作激勵與約束機制,體現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原則。大力抓好中青年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大批素質優良、勇于創新的中青年人才,實現人才隊伍建設可持續發展。營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和文化氛圍,創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十)加強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把人才工作放到重要的戰略位置上,把實施人才戰略納入事業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地區人才規劃。要加大創新人才工作方法的力度,緊密圍繞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來開發和配置人才資源,發揮好人才工作上的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基礎作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和協調服務,發揮各級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統一協調、分級負責、齊抓共管、有序運行的人才工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準確把握知識產權人才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重視研究和解決人才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保證人才隊伍建設健康發展。堅持求真務實,扎實工作,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全面落實知識產權人才規劃的各項工作目標,為開創知識產權事業新局面,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向前進而努力奮斗。(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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