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農經[2007]1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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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設部聯合編制的《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資源是日益緊缺的自然資源和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水利是經濟社會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實施《規劃》涉及方方面面,任務十分艱巨。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要把《規劃》實施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按照既定的分工,密切協作,形成促進水利發展與改革的合力。要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規劃實施效果的評估。要正確處理水利專項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關系,做好相關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強化規劃的約束和指導作用。要按照《規劃》的部署抓好“十一五”時期的各項水利工作,推動水利事業進一步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確保國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附: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建 設 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建 設 部
二OO七年五月
前 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利發展。“十五”期間,中央水利建設投資達到創歷史記錄的1600多億元,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長足進展,使水利防災減災能力大大增強。與此同時,水利發展和改革實現了一系列重大跨越,水資源保護、節約、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理念已為全社會普遍接受,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穩步推進,行業管理逐步加強,依法治水取得顯著成效。
但是,與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態環境改善的需求相比,水利的支撐和保障能力還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現為: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仍然是影響全局的突出問題,水土流失、生態惡化狀況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扭轉,流域和區域的防洪基礎設施依然相對薄弱,水利發展的體制性障礙還有待進一步克服。
“十一五”期間,要以水資源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政府對水資源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確保國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水利基礎。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和規劃布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建設部編制了《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時期水利發展和改革的思路、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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