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今后十五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
1、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我國探明的石油、天然氣資源貧乏,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資源潛力大,技術已經成熟或接近成熟,具有大規模開發利用的良好前景。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大力推廣太陽能和地熱能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目標。
2、解決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用能條件。無電人口地處偏遠地區,人口分散,缺乏常規能源資源,而且許多地區不適合采用常規方式建設能源基礎設施,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是解決這些無電人口供電問題的有效手段。農村人口眾多,生活用能方式落后,影響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過度利用薪柴作為生活燃料對生態破壞嚴重。在農村就地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可以實現多能互補,顯著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對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清潔利用有機廢棄物,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在農作物生產及糧食加工、林業生產和木材加工、畜禽養殖、工業生產、城市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有機廢棄物。如果這些廢棄物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處理,將會成為環境污染源,對自然生態、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利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將這些有機廢棄物轉換為電力、燃氣、固體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既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充分利用廢棄物、變廢為寶的重要手段,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4、規模化建設帶動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目前,除了水電、太陽能熱利用、沼氣等少數可再生能源技術,大部分可再生能源產業基礎仍很薄弱,還不具備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因此,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提高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的產業體系。2010年之前,在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同時,重點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機構能力建設,初步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產業基礎。從2010年到2020年期間,要建立起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為大規模開發利用打好基礎。2020年以后,要使可再生能源技術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力,使可再生能源成為重要能源。
(二)具體發展目標
1、充分利用水電、沼氣、太陽能熱利用和地熱能等技術成熟、經濟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的產業化發展,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左右,到2020年達到15%左右。
2、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并使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按循環經濟模式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機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
3、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形成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到2010年,基本實現以國內制造設備為主的裝備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識產權為主的國內可再生能源裝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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