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漁業發展指導思想、指導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時期全國漁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漁業發展全局,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以漁民增收、保障水產品質量、提高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依法管理為保障,加快轉變漁業增長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平,努力做強水產養殖業和遠洋漁業,合理發展捕撈業,做優做大水產品加工業和休閑漁業,加快推進現代漁業建設,促進農村漁區和諧發展。
(二)指導原則
“十一五”期間,漁業發展要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發展。積極爭取扶持漁業政策,切實保護漁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促進漁民增收;推進漁業立法進程,依法保護漁民水域灘涂的使用權;著力解決漁民最為關心的水域灘涂征用補償、漁業水域污染和漁民轉產轉業等問題,探索推進漁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要加快完善減災防災體系建設,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實現持續發展。統籌考慮不同地域、資源和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妥善處理好資源保護與漁業開發的關系,合理配置各種生產要素,將科學養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國內資源開發與國際資源利用相結合,結構調整與轉產轉業相結合,漁業生產與加工服務相結合,水產養殖與資源增殖相結合,做到保護促開發、開發促保護,實現漁業經濟、農村漁區社會和水生生態的協調發展。
—堅持資源節約,轉變增長方式。要樹立資源節約的意識,提倡節水、節地、節能等資源循環利用生產方式,強化對重要漁業水域和資源的監管,加快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漁業。普及健康養殖技術,推進生態養殖模式,大力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漁業,促進漁業經濟增長方式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實現由漁業大國向漁業強國的跨躍。
—堅持自主創新,提升發展質量。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提升漁業科技水平的戰略基點和促進漁業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中心環節,集中優勢,整合資源,力爭在關鍵領域、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推進漁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大漁業科研成果轉化和先進實用技術推廣力度,促進漁業技術、經營、管理全面升級。
—堅持對外開放,增強經濟活力。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養殖、加工、生物制藥等先進技術和資源、水產品質量管理的經驗,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要不斷提高遠洋漁業“走出去”的水平和質量,探索養殖、加工境外合作方式,更好地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拓展國際、國內水產品市場,在發展外向型經濟與擴大內需的平衡中實現漁業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三)發展目標
至“十一五”末,我國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主要水產品供給平穩增長,漁業科技自主創新和轉化應用能力不斷增強,漁業結構和區域布局進一步優化,漁業災害防控和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漁業生產組織化進程進一步加快,資源養護水平進一步提高,漁民收入穩步增加,現代漁業建設穩步推進。具體目標如下:
—漁業經濟
水產品總產量達到6000萬噸、年均增長3.3%,人均水產品占有量44公斤、人均水產品消費量12公斤;養殖產量達到4550萬噸,養捕產量之比達到76:24;漁業總產值5700億元,年均增長6.4%;增加值3200億元;漁民人均收入7200元,年均增長4.2%。
—外向型漁業
出口加工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年加工量提高到1700萬噸、加工值2200億元;建設30個水產品加工出口基地,水產品出口量400萬噸、出口額120億美元。
—水產品質量安全
水產養殖重大病害大面積爆發的趨勢得到控制,發病率年均降低1個百分點;漁藥、飼料等水產投入品使用基本得到規范;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體系、質量標準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進一步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基本建立,水產養殖產品主要藥殘指標檢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大中城市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的水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漁業應對國際貿易壁壘能力增強。
—科技與推廣
建成以國家漁業科技創新基地、區域性漁業科研中心、漁業科技試驗站和企業研發中心四級創新網絡為主體的新型漁業科技創新體系;逐步構建以國家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科研教育單位、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龍頭企業共同參與的新型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漁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以上,漁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50%以上。
“十一五”時期漁業發展主要指標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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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
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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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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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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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計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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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產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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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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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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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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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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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產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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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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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
|
3393
|
110.09%
|
國內捕撈產量(萬噸)
|
13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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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3
|
1309.49
|
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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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捕產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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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
|
67:33
|
67:33
|
100.00%
|
漁業總產值(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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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
|
4000
|
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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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
水產品進出口總量
(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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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500
|
623
|
124.6%
|
水產品出口量(萬噸)
|
153.4
|
200
|
257
|
128.5%
|
水產品出口額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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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45
|
78.9
|
175.3%
|
漁民人均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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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
|
6000
|
5869
|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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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貢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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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5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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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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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加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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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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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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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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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管理
漁業公共服務及管理水平大大提高。水生動物重大疫病應急防控能力增加,重大疫病發生率下降5%,養殖證制度和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全面建立;重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控制,漁業污染事故處理率達到60%,漁業執法水平顯著提高,涉外漁業事件和重大違法漁業案件發生率降低,履行國際公約能力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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