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業內專家指出,個稅免征額的調整是成為本次草案討論的一個議題,而目前為何將免征額定在2000元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個稅免征額,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有多少工資薪金是免征個稅的,這個“免稅”的額度,從1993年到2006年一直是800元,2006年1月1日起,標準上調至1600元。在2006年調高個稅起征點時財政部門的結論是,扣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階層納稅人已經從占總人數的60%減少到26%,“對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的效果是明顯的”。
但由于我國持續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工薪階層又紛紛落入了征稅范圍。有調查顯示,有97%的受訪者認為當前的個稅免征額不合適,還需要再調高。而一些發達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已超過800元,更是引發了最低工資標準將趕上免征額議論。
目前,居民的“不適合”情緒雖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相關,但更主要的是近兩年來物價漲幅過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線上升有關,房價、能源價格、食品等生活資料價格的普遍上漲,似乎已超出了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
按照1600元的個稅免征額計算,在平均工資以上為數眾多的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繳納的“主力”,個稅便成“人頭稅”,這與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相距甚遠,甚至有人認為,個稅在某種程度上成了貧富差距加大的一個誘因。
有部分觀點認為,我國應大幅提高個稅免征額,據統計,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而今年前9個月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如果還按1981年13.3倍計算,個稅免征額就應該調整到24644元左右,即使不能達到這個比例,也應該按照個稅自行申報的額度,提高到每月1萬元。
然而,這樣大幅提高免征額并不可行。雖然說今年我國財政收入有望超收7000億-8000億元人民幣,而去年個稅收入總額不到3000億元,調整個稅免征額有充足的財力支持,但如果大幅提高個稅免征額將破壞稅收政策的穩定性,使得個稅稅基急劇縮小,引起稅收收入的結構性震蕩,不利于稅務機關征收和管理。
另外,目前,個稅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去年僅為6.5%,遠遠小于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水平。稅收收入中流轉稅的比重過大,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比重過低,稅收收入的穩定性不強。在健全我國稅種結構中,逐步提高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是完善我國稅制結構的一個趨勢,因此,在沒有對個稅進行結構性調整前就大幅減少個稅稅基并不適合。
因此,調整個稅免征額應與個稅改革的步伐相協調。業內專家提出,近中期應就調整稅率級距、拓寬綜合所得的具體項目等問題加以研究并做出政策調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為:從公平稅負、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的需要出發,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乃至發展到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稅制。
分析人士認為,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小幅頻調免征額,并在調整中逐步完善綜合個人所得稅稅制,可能更符合我國稅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此次將個稅的免征額小幅度提高到一個整數關口——2000元,也就順理成章了。(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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