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產業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營造良好環境
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18號文件、47號文件,積極推動產業政策的法制化工作,加快出臺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軟件市場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加大政府采購法的執行監管力度,完善軟件采購政策措施,擴大國產軟件的市場空間。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保障發展所需資金
加強投融資環境建設,建立包括政府財政、產業資本、風險資本、金融資本、民營資本的多元化投融資渠道。依托國家相關重大工程,通過中央資金扶持和地方跟進投資的引導示范,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對軟件產業的支持。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積極為軟件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
(三)整合部門資源,實現重點突破
改變目前各部門分散投資的現狀,以建立和完善相對完整的國內軟件產業鏈為目標,在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不同層次上統一支持重點,增進部門共識,統籌部門資源,優化軟件產業的行業管理體制,形成良好的成果轉化機制,重點支持產業鏈薄弱環節,加快軟件技術的產業化進程,解決國內產業鏈各環節發展不均衡、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等問題,保障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
(四)加強人才培養,積極引進海外人才
進一步建立健全軟件人才培訓體系,形成多層次的人才梯隊,重點培養國際化、高層次、復合型軟件人才。加快建設和發展示范性軟件學院和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建立較為合理的高級、中級和初級人才教育培訓體系;鼓勵有實力的軟件企業建立企業產品的培訓認證服務,引導企業開展人才培訓的積極性,加大企業認證的社會認知度,推動實用型人才的培養。加大國際化人才引進力度,大力引進國內外優秀軟件人才。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制定激發人才創造才能的獎勵政策和分配機制,提高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創造有利于軟件人才發展的寬松環境。
(五)完善軟件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監督
“十一五”期間,要緊密圍繞我國自主的基礎軟件、支撐軟件、工具軟件和嵌入式軟件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并參照國際標準,適時開展標準的研究與制定,繼續積極推進我國軟件標準的執行和監督工作。同時,鼓勵和支持國內軟件企業積極參與國際軟件標準的制定、交流與合作。
(六)建設公共技術平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進一步通過政府引導、企業支撐、國際合作等方式匯集各種資源,加快推進公共技術平臺建設,為我國軟件企業提供開放、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幫助企業解決自主創新過程中所遇到的關鍵問題和共性問題;充分發揮軟件行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加強對行業發展、企業成長中的共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政策建議;重點扶持一批專門為軟件企業服務的生產力促進中心、軟件標準化推廣中心、軟件產權交易市場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創新戰略咨詢、人才培訓交流、資源協調整合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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