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近日聯合宣布對燃油全額征收消費稅,調整后稅率將為之前制定稅率的3倍左右,稅負調整追溯至1月1日。這一稅種針對工業企業征收,而并非向消費者征收。
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近日發出《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石腦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做出調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費稅。
2006年4月,我國對消費稅政策進行了一次重大調整,石腦油與溶劑油、潤滑油和燃料油一起,納入了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前三者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1元。但當時考慮到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如果征稅力度過大,將不利于價格的穩定,國家又規定其可減按應納稅額的30%繳稅。
分析人士指出,該政策旨在通過經濟手段抑制資源密集型行業繼續擴大,促進能源的節約利用。消費稅稅收優惠的取消,可能導致成品油進口的減少,讓國內的成品油市場進一步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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